中新網9月23日電 據司法部網站消息,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下簡稱"修訂後的《律師法》")及其配套規章、規範性文件,司法部重新設計印製了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以下統稱"新版執業證書"),並決定近期啟用新版執業證書。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麼要啟用新版執業證書?
答:2007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律師法》。修訂後的《律師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貫徹實施修訂後的《律師法》,司法部先後制定發佈了《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管理辦法》等規章。因原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的一些內容已經不符合修訂後的《律師法》及其配套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我部重新設計印製了新版執業證書,並對啟用新版執業證書作出了工作部署。
問:什麼時間啟用新版執業證書?
答:我部決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啟用新版執業證書。各省(區、市)司法廳(局)自該日起,作出准予律師執業、准予律師事務所設立決定的,或者准予換(補)發執業證書的,應當向申請人頒(換、補)發新版執業證書,並於2009年12月31日前將此前頒發的原執業證書全部換發為新版執業證書。鋻於目前全國有律師16.6萬多人、律師事務所 1.5萬餘家,全部完成換發工作需要一定時間,因此,自200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持證人依法取得的原執業證書或者新版執業證書均為獲准執業的有效證件。自2010年1月1日起,原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停止使用。
問:新版執業證書有哪些種類?
答:新版律師執業證書分為律師執業證和律師工作證兩大類。律師執業證分為適用於專職、兼職律師的"律師執業證"和適用於香港、澳門、台灣居民獲准在內地(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的"律師執業證"兩個版本。律師工作證分為適用於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法律援助律師的"律師工作證"和適用於軍隊律師的"軍隊律師工作證"兩個版本。
新版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包括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和律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許可證。新版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用於在辦公場所懸挂,副本用於接受查驗。
問:新版執業證書在內容方面作了哪些重大修改、調整?
答:新版律師執業證書主要內容包括證件的適用對象和執業要求、持證人執業信息、持證人身份信息、律師年度考核備案信息等部分。"持證人執業信息"包括執業機構(律師工作單位)、律師執業證(律師工作證)類別、律師執業證(律師工作證)號、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律師資格證號、發證機關、發證日期等。"持證人身份信息"包括持證人照片、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律師年度考核備案信息"主要包括考核年度、考核結果、備案機關、備案日期等。
新版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主要內容包括律師事務所登記事項、變更登記事項、年度檢查考核記錄、處罰記錄等部分。"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負責人、合夥人、派駐律師、組織形式、設立資産、主管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日期、分所名稱等。"變更登記事項"包括上述主要事項的變更登記。"年度檢查考核記錄"包括考核年度、考核結果、考核機關、考核日期。"處罰記錄"包括處罰事由、種類、機關、日期等。
問:新版執業證書在規格、封面顏色、制證材料和防偽技術方面作了哪些調整?
答:新版執業證書規格調整為:律師執業證(律師工作證)88MM 125MM;律師事務所(含分所)執業證書正本400MM 290MM,副本140MM 200MM。
新版律師執業證書和新版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副本封面採用優質PVC倣真皮面料,封面文字燙金並凹燙,律師執業證(律師工作證)封面文字中英文對照,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正本標題文字燙金。適用於專職、兼職律師和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的"律師執業證"封面為咖啡色,適用於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法律援助律師的"律師工作證"和"軍隊律師工作證"封面為藍色。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正本為金黃色,律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許可證正本為淺藍色;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副本封面為深藍色。
新版執業證書採用了特種防偽紙、多重防偽油墨、專業防偽平面設計、高精度防偽印刷等多重防偽技術和防偽材料。這些防偽技術通過目測、普通儀器檢測或者專業手段檢測可以鑒別執業證書的真偽。新版律師執業證(律師工作證)的內頁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副本的內頁,以及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正本使用的紙張都是120克"中國律師"專用防偽水印紙,將紙張逆光可以看到清晰的"中國律師"字樣的水印。
為方便社會、當事人對律師執業的監督,新版執業證書上印製了核驗網址,公眾和當事人將來可以通過核驗網址查驗執業證書的真偽,了解執業證書上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有關信息。
為加強對執業證書領取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落實管理責任,避免空白執業證書流失,新版執業證書上印製了流水號,這是執業證書真實性、有效性的重要標識之一。
問:新版執業證書證號是怎樣編制的?
答:為推進律師管理信息化,便於及時採集、更新律師、律師事務所信息,自動生成、更改和管理執業證號,記錄和管理執業證書流水號,我部制定了新的律師執業證號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號編制規則。
律師執業證(含律師工作證)號採用17位代碼,具體排序規則如下:第1位為執業證書文本種類代碼,1代表律師執業證(律師工作證)文本;第2-3位為持證人執業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第4-5位為持證人執業機構所在的市(地、州、盟) 或者直轄市的區(縣)代碼;第6-9位為首次批准律師執業的年度代碼;第10位為律師執業(律師工作)類別代碼(專職律師1、兼職律師2、香港居民律師3、澳門居民律師4、台灣居民律師5、公職律師6、公司律師7、法律援助律師8、軍隊律師9);第11位為性別代碼(男0,女1);第12-17位為律師執業證序列號代碼。
律師事務所(含分所)執業許可證號採用17位代碼,具體排序規則如下:第1位為執業證書文本種類代碼,2代表律師事務所(含分所)執業許可證文本;第2-3位為執業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第4-5位為執業機構所在的市(地、州、盟) 或者直轄市的區(縣)代碼;第6-9位為批准律師事務所設立年度代碼;第10位為組織形式代碼(普通合夥1、特殊普通合夥2、個人3、國資4);第11位為總/分所代碼(總所0,分所1);第12-17位為律師事務所序列號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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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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