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12點):司法部3號宣佈,進一步向港澳開放法律服務領域,包括對港澳居民在內地申請律師執業的實習要求,以及放寬內地律師事務所與港澳律師事務所的聯營條件等。
司法部宣佈修改《港澳居民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和《港澳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管理辦法》,兩項新修改的辦法將於十月一號開始實施。
新辦法規定:港澳居民申請內地律師事務所執業的,需先在內地律師事務所參加為期一年的實習,但香港居民參加實習,可以安排在內地律師事務所設在香港的分所進行。新規定表示,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港澳律師,在內地申請律師執業,只需參加由內地地方律師協會組織的不少於一個月的集中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即可。
司法部此次還放寬了對港澳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的聯營規定。新管理辦法規定,成立滿一年並至少有一名設立人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住所地在廣東省的內地律師事務所,便可以申請與港澳律師事務所聯營。此前的規定是,內地律師事務所必須成立滿三年,才可以與港澳律師事務所申請聯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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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