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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建議律師勸當事人少打官司

 

CCTV.com  2009年09月02日 11:1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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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網9月2日報道今天起,你再找律師幫你打官司,他可能會先跟您聊聊調解的事兒,並會向法官提出有利於調解的意見和建議,促成案件調解。如果您不同意調解,那就繼續打官司。

  當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調解,主要是針對一些輕微情事案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以及民事案件。

  有律師説,這項規定有利於加速案件辦理進程,但可能會減少律師的收入,很多當事人可能不會願意調解。

  政策

  律師代理官司先當“和事老

  昨日,省司法廳發佈消息,省司法廳和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下發《關於充分發揮律師在訴訟調解工作中積極作用的意見》(下簡稱《意見》)。按照意見要求,律師要努力促進當事人之間、當事人與法官之間的相互溝通與理解,向法官提出有利於調解的意見和建議,配合人民法院促成調解。

  省司法廳副廳長周濟生介紹,我省司法行政機關一直以來要求律師把實現社會和諧、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當作執業活動的價值目標,不能只追求經濟利益。律師積極參與訴訟調解,可以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做出積極貢獻。

  據介紹,《意見》對涉及弱勢群體利益的案件指出要重點做好調解工作,以促進弱勢群體利益得到儘快解決,免受訴訟之累。民事案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刑事自訴案件、輕微刑事案件,都是律師應當積極引導當事人達成庭外調解,或配合人民法院在訴訟過程中達成調解的領域。

  此外,當事人情緒激化、嚴重對立的案件;案情複雜、雙方都難以形成證據的案件等也是調解的重點。

  聲音

  律師擔心此舉可能會影響收入

  律師怎麼看這項政策呢?

  河南銘高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曉玲説,如果法院能夠採納律師意見的話,律師肯定也更傾向於調解解決。對當事人來説不僅減少了訴累,也能讓當事人及時解決糾紛,更好地維護權益。而且,案件的效率提高了,可以接更多的案子,對收入的影響不大。

  也有律師提出不同聲音。有律師舉例説,代理一個標的20萬元的經濟糾紛官司,如果打贏了官司可能要來全款,調解可能只要來15萬元,兩個不同的結果可能會影響收入。

  市民贊成,不想被官司拖累

  市民對此也持不同聲音。

  昨日下午,在鄭州市富田太陽城社區,一位市民聽説此政策後説,他傾向於調解,因為司法程序進程比較緩慢,身心、財力都拖不起。而且,我們國家講究和氣生財,如果不是什麼深仇大恨,調解也是不錯的途徑,會減少很多矛盾。但他建議,不要把調解當成強制,要尊重每個當事人的意願。

  還有市民説,法治如果不能夠被信仰,就不會發揮懲治及警醒的作用,調解可能會讓一些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得不到應有的懲處,會影響法律及司法機關在人們心目中的權威。他希望,有關部門慎用調解,對罪大惡極犯罪分子必須嚴懲。

  回應

  調解成功,律師照樣可以收費

  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説,《意見》不是法律、法規,是一個建議性質的政策,不會強求律師、當事人參加調解。出臺的目的是,提高司法效率,避免更多的社會矛盾。如果當事人不同意調解,司法機關完全尊重他們的意願,繼續走司法程序。而且,司法機關也不會對律師制定一些條條框框,不會命令他們必須讓當事人調解。

  至於對律師的收入影響問題也不會存在,《意見》提出,律師在與當事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時,可以根據糾紛的具體情況,在充分平衡當事人利益、自身利益與社會利益關係的前提下,就以調解方式結案情況下的律師服務收費進行協商約定。

  也就是説,如果調解案件,律師費可以由律師與當事人商量,達到雙方都滿意。而非調解案件,律師收費是有標準的。因此,也就不存在律師收入低的問題。

  而且,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也將逐步建立律師參與調解的獎懲機制,對於積極參與訴訟調解、調解成功率高的律師將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本文來源:大河網作者:張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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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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