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送給小三如今心有不甘
律師:唯一辦法是讓老婆出面索賠
本報訊(記者 周曄 通訊員 玉娟) 當初大方送房給情人,如今發現情人要賣房時又心生後悔。昨日,在關山某IT公司上班的董民(化名)致電12348法律熱線諮詢:“情人賣房所得的錢,我還能分得一份嗎?”
34歲的董民和妻子結婚已有5年。
2007年,他在工作中認識了比自己小10歲的女孩麗麗(化名),並與之發展成情人關係。當年11月,董民發現麗麗租住的地方狹小,當即拿出18萬,以麗麗的名義買了一套小房。
2008年5月,董民的妻子懷孕了,他便漸漸和麗麗減少了來往。今年初,小兒子出世,董民更無暇顧及情人。直到7月13日,他才意外發現麗麗已將小房賣給了別人,成交價21萬,連過戶手續都辦好了。
董民找到麗麗扯皮,提出買房錢自己也有份。麗麗卻爭辯説,房子是自己名下的,和他沒關係。董民不知如何是好。
今天律師事務所的任克印律師表示,想動心思只有一條路,即董民贈房動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産,因此他的購房贈予行為是非法的,可由董妻向麗麗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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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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