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寧8月3日電(記者 劉曉莉)日前,廣西右江礦務局局長曾如雲因貪污公款205萬元、受賄60多萬元以及500多萬元鉅額財産來源不明被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
2007年5月,因涉嫌挪用公款,右江礦務局下轄礦井的一名礦長被檢察院反貪局立案偵查。在審查中,這名礦長供出了局領導曾如雲、黃爾聘等人的經濟問題。
2007年6月,右江礦務局局長曾如雲、局黨委書記黃爾聘因經濟問題,被有關部門“雙規”。辦案人員發現曾如雲的個人資金往來頻繁,他和其兄兩人共有銀行存款1303萬多元。
法院審理後認定,曾如雲貪污公款205萬元,受賄60多萬元,並有540多萬元財産不能説明合法來源。據此,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曾如雲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以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數罪並罰總和刑期27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30萬元,其退出的823萬多元贓款上繳國庫。一審判決後,曾如雲沒有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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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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