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28日表示,經桂林三金藥業的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以及廣西自治區人民政府核查,未發現存在與招股意向書陳述不一致的情況。
就桂林三金藥業信息披露的有關問題,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近日,中國證監會關注到有媒體報道,桂林三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書對1995年-1997年的工資總額、內部職工購買國有股權資金來源的披露不實,同時中國證監會廣西證監局也收到對相關問題的投訴。中國證監會要求桂林三金的保薦機構招商證券、發行人律師北京市通商律師事務所進行核查,並請廣西自治區人民政府進行核查。經核查,未發現存在與桂林三金招股意向書不一致的情況。(記者 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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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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