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中國證監會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相關問題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記者:請介紹一下《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情況。
答:我會于5月22日就《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至6月5日,我會共收到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的反饋意見1687件。
在此期間,我會還分別召集各方代表舉行座談會,對《指導意見》進行深入討論。5月25日,我會邀請部分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的負責人以及專家學者,圍繞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思路和具體措施進行座談交流。6月3日,我會有關部門再次召集部分保薦機構座談會,聽取意見。同日,我會又分別在上海、深圳兩地同時召開個人投資者座談會,現場聽取個人投資者對《指導意見》的意見和建議。
總體上看,市場各方積極支持對新股發行體制進行改革,認為改革措施的市場化方向明確,既注意吸收借鑒境外成熟資本市場經驗,又充分考慮我國資本市場現階段的特殊情況,對目前市場關注的新股發行上市熱點問題,給予積極的回應。分步實施、適時深化的節奏安排,審慎考慮了發展中市場的複雜特徵,在開展當前工作的同時明確了進一步推動改革的方向。參與徵求意見的市場各方也對《指導意見》提出了一些建設性意見。
記者:市場各方對《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本次正式發佈的《指導意見》作出了哪些修改調整?
答:從反饋意見情況來看,市場各方的意見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
1、有意見認為,目前多數投資者只有一個賬戶,但是也有個別投資者有多個賬戶,比如,按照中國登記結算公司的規定,證券公司每500萬元註冊資本可開立一個自營賬戶,證券投資基金每租用一個基金交易專用席位可開立一個賬戶等等,這就存在一人(機構)多戶情況。為使股份分配能夠有效地向有申購意向的中小投資者傾斜,更好地體現公平原則,應當明確單個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賬戶申購新股。
2、有意見認為,目前股份鎖定數量較多,不利於抑制市場炒作,應當放寬股份鎖定限制,增加可供交易的股份數量。
3、有意見認為,隨著定價市場化程度的提高,有必要相應增加發行機制的彈性,給予券商在回撥、中止發行等方面更多的自主裁量選擇。
4、有意見認為,千分之一的網上申購上限偏低,每個賬戶網上獲配的股份數量太少,因此建議網上單一賬戶申購上限比例應適當提高至百分之一;若不改變申購上限,則應提高網下發行比例,持這種意見的主要是法人機構。部分個人投資者則認為,千分之一的網上申購賬戶上限偏高,對中小投資者傾斜力度不夠,建議將上限調整為萬分之一甚至更低;若不改變申購上限,則應提高網上發行比例。
經認真研究,我們採納了前三項建議,並據此對《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進行了相應修改完善:(1)關於賬戶問題,證監會于2007年對賬戶進行了專門清理,取得了十分明顯的成效,對各方在賬戶的使用和管理上有明確的要求。為澄清疑慮,在近期改革措施部分,進一步明確“單個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合格賬戶申購新股”的要求。(2)在改革基本內容部分,增加了“適時調整股份發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數量”的內容。(3)在改革基本內容部分,增加了“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的原則思路。
對第四項建議,綜合考慮各方面情況,維持了徵求意見稿中千分之一的網上申購賬戶上限要求,暫不調整現行網下網上發行比例的規定。
此外,部分個人投資者仍然建議考慮市值配售、一人一手、存量發售等意見,這些建議我們已經在形成方案的過程中作了充分論證,對實施的困難在徵求意見時作了説明,目前尚難以判斷其具備了實施的條件,因此暫不採納。
記者:“適時調整股份發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數量”,是否意味著解除大股東股份的鎖定限制?
答: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都提出了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數量方面的建議。比如,部分個人投資者建議取消大股東股份的鎖定,公司上市時全部股份均可交易;部分機構投資者建議取消網下獲配股票三個月鎖定期的強制要求;還有意見主張馬上推出存量發售。
經過股權分置改革,凡是實施了股改的公司,其所有股份均是流通股。部分股份限售與公司股份的全流通性質並不矛盾。從境外成熟資本市場經驗來看,他們對控股股東、戰略投資者一般都有6-12個月限售期。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則也對大股東股份鎖定作出明確要求。國內外對主要股東股份的限售鎖定,其目的是維持公司治理結構和經營管理在一定期限內的穩定性,防範新上市公司大股東過快變更帶來管理層的頻繁變動,從而帶來經營管理上的不確定性,影響公司業務的可持續性,導致風險。從這個角度來看,對主要股東股份有鎖定期要求,是上市公司的內在約束機制,會長期存在。
關於網下配售鎖定問題和存量發行問題,徵求到的意見很重要,符合市場化的方向,我們將遵循發行體制改革分步實施、逐步完善的原則,創造條件,逐步推動。
記者:為什麼A股發行中必須有一定比例的網下配售?
答:徵求意見過程中,有部分人士建議將所有股票網上發行。這個建議操作上並不複雜,但是其不足在於沒有考慮股票的定價機制。如何給股票定價是新股發行過程中的難點之一。新股定價需要綜合考慮發行人的行業背景、市場地位、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等多方面因素,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海外發達資本市場經過多年演化,普遍由具有較強研究、定價能力和資本實力的機構投資者和發行人、承銷商一起按一定的方法協商定價。其中的考慮是,機構投資人,尤其是專業投資機構,會對發行人的要價形成更有力的約束,達到制衡的目的。為了使定價真實,定價者必須按所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股份,一定比例的網下配售是機構投資者承擔定價責任的基礎。如果這些定價機構不購買一定數量的股份,那麼定價的真實性就會有很大疑問。
在新股定價和申購上,網下主要機構投資者與中小投資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首先,作為股票的買方,機構和中小投資者都有動力約束賣方,獲得合理價格,降低風險和獲取收益。其次,大部分網下機構是替投資人理財的機構,如資金量大的基金公司和保險公司,管理的資産絕大部分來自中小投資者和千萬個投保客戶,其在IPO中獲得一定配售,如果有正收益,根本上講也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另外,將一定比例的股票配售給網下機構投資者還有利於穩定新股上市後的股價表現,我國二級市場上,機構的交易換手率要明顯低於個人的換手率。
需要明確的是,為了進一步優化定價機制,需要隨著改革的深化,完善網下配售機制,並對詢價對象不斷加以優化。
記者:新股發行改革的準備工作情況如何?
答:本次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是對詢價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內容儘管不多,但涉及面廣,需要考慮的因素多。改革的順利推進,既需要監管部門精心組織、週密部署,也需要市場各方儘快統一認識、積極響應,做好各自的工作。目前我們正在積極落實各項改革要求,穩步開展各項工作。
近日我會已就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登記結算平臺等技術系統的調整,相關操作規則的制訂,與滬深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業協會等單位進行了深入討論。各相關單位正在抓緊時間進行系統調整、規則制訂等技術準備工作。近期我們還組織了承銷商的會議,對《指導意見》深入研討,準確理解掌握各項改革要求,促進承銷商全面履行職責,做好專業服務。總體上看,各項工作有條不紊,進展順利。
記者:對發行體制改革的市場效果有何預期?
答:改革的總體目標是通過市場化定價機制的完善,優化股票的價格發現功能;促進買方(投資人)強化對賣方(發行人)的約束,買方約束力不斷增強;中小投資者的參與意願得到重視,中簽比例適當提高。
我們認為,從長期來看,這些目標並不困難,完全可以實現,並且會對股票市場有十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從近期看,特別是採用新體制後的首個或幾個股票發行,其結果並不一定能使各方滿意,可能會有不一致的看法。比如由於市場約束機制不健全,買方約束力弱,有可能出現發行價格偏高的情況,發行價偏高則有可能導致上市首日跌破發行價。也有可能受二級市場過度炒作的影響,一、二級市場價差在上市首日仍然較大,等等。這些情況有可能使大家對改革的效果産生疑慮,也可能會對發行人、投資人和承銷商分別帶來風險,各方參與人必須高度重視、關注和應對。我們認為,在實施改革初期出現一些差異較大的情況是可以理解的,在一段時間之後會逐漸平穩,對此應充滿信心。
進行改革和培育機制是個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市場各方認真、謹慎地參與,既要履行好職責,又要保護好自身利益,扎紮實實把各項安排落到實處,從而取得新股發行體制市場化進程的更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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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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