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6月24日報道以“生態大棚”面目出現的北京小産權房已經被處理了13個項目,國土部門共清查出34個項目;“大棚房”買賣雙方之間是民事法律關係,建議按現行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去年已有“大棚房”被曝光
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昨日在國新辦發佈會上透露上述內容,他稱,北京一些區縣利用農業基礎設施興建“大棚房”的違法行為,是在北京市的執法檢查中發現的,不過,至少在2008年3月,就已經有媒體報道了北京一些區縣的這種“大棚房”可能涉嫌違法。
“大棚房”不具任何合法性
甘藏春表示,北京市目前為止清查出34個項目,已經處理了13個項目,國土部堅決支持並督促北京市政府採取措施。
甘藏春再次表達了國土部門關於小産權房的態度, “小産權房”、“大棚房”,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違反現行土地政策,不具有任何合法性,必須採取堅決有力的措施進行整治。
小産權房尚難談“合法化”
對於購買了“大棚房”的人,在“大棚房”被處理後涉及的利益問題,甘藏春認為,應明確主管部門處理“大棚房”和當事人的法律後果兩個不同法律關係之間的區別,依法處置是行政法律關係,至於購房者和賣房者之間是民事法律關係,他建議民事法律問題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儘管國土部門近些年一直在打擊小産權房,但面對仍在蔓延的小産權房問題,甘藏春坦言,處置小産權房需要多個部門的協作,至於此前公眾關注的小産權房合法化問題,他表示至少需要在法律層面首先作出修改,才能談到合法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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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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