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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立法機關首次“打包”集中清理現行法律

 

CCTV.com  2009年06月23日 18:2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6月23日電 題:中國最高立法機關首次“打包”集中清理現行法律

  新華社記者鄒聲文 張宗堂 周婷玉

  中國最高立法機關22日審議關於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草案和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草案。這是中國20多年來首次集中清理現行法律,也是中國首次以“包裹立法”形式清理法律。

  經過清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最後提交的議案提出,需要廢止和修改的法律共67件,其中建議廢止的8件,建議修改的59件、141條。

  “這次法律清理工作把清理重點放在新中國成立初期和改革開放早期制定的與經濟社會發展明顯不適應的法律規定,以及法律之間明顯不一致、不協調的突出問題上,主要解決法律中的‘硬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説。

  這次法律清理與以往不同,對需要修改的法律採取了“打包”處理的方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室主任鄭淑娜説:“通過一個法律決定解決59部法律的修改問題。這是中國第一次採取‘包裹立法’的形式。”

  鄭淑娜表示,“包裹立法”有利於提高立法效率、促進法律體系內部的協調統一,將來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可能會更多地採用這一立法形式。

  截至2008年3月,中國有效的法律有229部,行政法規近600部,地方性法規7000多部。

  “目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但李適時坦承,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化,有些法律規定已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

  部分法律之間還存在明顯不一致、不銜接的問題,還有一些法律規定操作性不強,也需要通過清理,提出解決辦法,確保法律的實施。

  李適時指出,對明顯不適應現實要求、已基本不適用的法律予以廢止;對有些法律中明顯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規定,要進行修改;對法律之間前後不一致、不銜接,並且適用立法法規定的法律適用規則也難以解決的規定進行修改。

  根據關於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草案,《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等8件法律將要被廢止。

  鄭淑娜指出,這些法律中有的是新中國成立初期制定的,已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有的是改革開放初期為經濟體制改革一些專門事項而進行的立法,現已與實際不適應;還有的是舊法律已經被新法律代替,舊法律應當廢止。

  根據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草案,擬修改59部法律、141個條文、95項。修改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對明顯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實際已經不適用的法律規定,加以刪除。二是解決法律規定之間明顯不對應、不銜接的問題。

  此外,清理中發現,有些法律規定已不適應要求,但目前修改或者廢止的時機、條件尚不成熟,認識尚不一致,這類法律目前的處理方式可以概括為“暫時擱置”。李適時建議“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化進一步研究”。

  新中國成立後,先後於1954年和1979年兩次作過具有法律清理性質的決議。1987年,對1978年前制定的134件法律進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廢止法律1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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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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