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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次界定低收入家庭標準 吸毒賭博等不予認定

 

CCTV.com  2009年06月18日 13:0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荊楚網   

    辦理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其它臨時救助項目,低收入家庭是重要條件,而我省(湖北)低收入家庭的界定,也首次有了標準。近日,省民政廳等12部門聯合印發了《湖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其中,家庭成員有吸毒賭博酗酒等行為、家中擁有小汽車等八種情形,均不予認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

    該辦法規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和家庭財産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標準的城鎮常住戶口居民家庭。

    規定要求,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財産的變動情況,重新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證明。逾期不按規定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低收入家庭資格。並設立舉報箱或舉報電話,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不予認定的八種情形

    根據《湖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有下列八種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

    (一)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於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標準的。

    (二)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有贍養、扶養(撫養)能力但未履行義務或轉移、放棄個人資産的。

    (三)家中擁有並使用小汽車和其它非經營性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的或有高價值收藏、投資有價證券行為的。

    (四)在就業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的下崗、失業、無業人員,連續2次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等單位介紹就業崗位的。

    (五)因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未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

    (六)家庭成員吸毒、賭博、酗酒且不悔改的。

    (七)拒絕配闔家庭收入調查或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包括非穩定性隱蔽收入),提供虛假證明的。

    (八)其它經地方人民政府或省級民政部門認定不具備低收入家庭資格的。

    記者戴輝、通訊員韓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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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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