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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臺文件確保穩妥執行案件應對金融危機

 

CCTV.com  2009年06月07日 22:4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6月7日電(記者楊維漢)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日益加深,積極應對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引發的新情況、新問題,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方針的貫徹落實提供司法保障,成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最高人民法院7日發佈了《關於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做好當前執行工作的若干意見》。這個26條的司法政策性文件就應對金融危機形勢下,穩妥執行各類案件,進一步做好執行工作,對各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具體指導意見。

  “金融危機的影響已經逐漸反映到司法領域,給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帶來新的壓力和挑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俞靈雨介紹,被執行人履行能力降低,執行和解難度加大,金融糾紛、投資糾紛、勞資糾紛等新類型案件增加,收案大幅上升,資産處置難度加大。

  “堅持依法執行與貫徹國家宏觀政策相結合。”這是《若干意見》中提出的重要基本原則。“既要在法律的框架內正確適用法律,又要在國家宏觀政策出現新變化,對司法工作提出新需求時,將國家宏觀政策精神和要求切實貫徹落實到執行工作中,以順應社會和國家對司法的總體需求。”

  據了解,目前執行案件類型的構成發生了變化,主要表現在:涉及重大項目與地方經濟發展影響較大的執行案件增加,涉及弱勢群體的執行案件增加徵地糾紛、勞資糾紛等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的執行案件增加;三角債、多角債糾紛執行案件增多。

  《若干意見》提出堅持和諧執行,“既要加大執行力度,切實提高執行效率,儘快實現申請執行人債權,又要講究執行藝術和方式方法,防止激化矛盾,始終堅持執行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俞靈雨説,人民法院執行工作還要堅持統籌兼顧,既要依法、充分、及時地保護和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也要妥善平衡各方當事人和相關利害關係人的利益關係,兼顧對被執行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利的保護。同時,堅持區別對待,區別被執行人是故意消極執行、規避執行和抗拒執行還是因經濟形勢影響造成臨時無力履行債務的情況;區別債務是因歷史原因造成還是正常市場交易下造成的情況。

  此外,《若干意見》還就服務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服務社會民生持續改善;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加大管理力度,強化監督指導;認真開展調查研究,積極做好法律服務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指導意見,確保穩妥執行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7日發佈的《關於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做好當前執行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提出,“對於被執行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對其資産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可能導致其破産或影響社會穩定的,可主動與其國有資産管理部門、監管部門進行溝通協調,爭取其通盤考慮,幫助企業解決債務問題,防止影響企業的平穩和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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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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