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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有關負責人就量刑規範化試點答記者問

 

CCTV.com  2009年06月01日 08:2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法院報  

  嚴格程序 規範量刑 確保公正

  規範量刑意義重大

  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導意見(試行)》並即將付之全國法院進行試點,請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兩個指導意見的背景及其意義是什麼?

  答: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法治意識的增強,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量刑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不僅要求定罪正確,還期待量刑公平公正;不僅要求量刑規範,還期待量刑公開透明;不僅要求公開裁判文書,還期待增強裁判説理;不僅要求參與法庭審理,還期待對量刑發表意見。但是不可否認,當前的量刑工作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尚滿足不了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在審判實踐中,仍然存在裁量權行使不夠規範,量刑過程不夠公開、不夠透明的問題,導致極少數案件量刑不公正、不平衡,甚至發生“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的現象,引起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影響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公信力和司法的權威性。

  為貫徹落實中央司法改革部署,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實現人民法院量刑工作科學發展,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綱要”把規範裁量權,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確定為重要的司法改革項目。規範裁量權,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是時代的呼籲,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刑事審判工作科學發展的現實需要。其重大意義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量刑規範化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滿足人民群眾對刑事審判工作新要求新期待的具體措施。制定量刑指導意見和量刑程序指導意見的目的就是要規範裁量權,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更好地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增強量刑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實現量刑公正和均衡。

  二是量刑規範化是實現量刑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制定量刑指導意見就是要引起對量刑問題的高度重視,克服重定罪輕量刑的陳舊觀念,牢固樹立定罪與量刑並重的理念,做到定罪準確、量刑公正,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三是量刑規範化是規範裁量權,確保國家法律統一實施的重要保證。制定量刑指導意見有利於解決法定刑幅度過於寬泛和量刑情節沒有量化標準的問題,規範裁量權,確保裁量權的正確行使,實現量刑公正和平衡,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實施。

  四是量刑規範化是實現審判公開,樹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的重大舉措。量刑指導意見和量刑程序指導意見不僅規範了量刑活動和裁量行為,同時增強了量刑過程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使量刑的全過程在“陽光”下進行,使量刑這個本來是模糊的、很難説明白的“內心活動”變得明確起來。這對於進一步落實審判公開原則,增強裁判文書的説理性,有效接受外界的監督,加強審判質效管理,抵禦量刑活動的各種干預,提高裁判的公信力,維護司法權威,都具有重要意義。

  前期試點成效明顯

  問:據了解,近年來人民法院一直在研究和探索量刑規範化改革,現如今即將在全國法院開展量刑規範化試點工作,在這個過程中,人民法院做了哪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較早前,上海市徐匯區法院首試“量刑答辯”制度,揭開了量刑暗箱操作的面紗,深受社會各界的好評。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網站上舉辦“如何科學、準確地量刑”的專題論壇,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試行“判前説理”制度,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試行量刑理由展示制度,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刑事案件量刑指導意見》,江蘇省姜堰市法院制定並試行了《規範量刑指導意見》,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法院制定了《常用百種罪名量刑規範化實施細則》,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推行《規範量刑軟體管理系統》,乃至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量刑指導規則》,等等。這些法院的探索為量刑規範化改革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2005年10月,《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把研究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並健全和完善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確定為重大改革項目,目的是要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量刑工作機制,進一步規範量刑活動,確保準確量刑,維護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從2005年開始對量刑規範化進行實質性的調研論證,同時指定江蘇、山東高院共同參與量刑規範化改革研究工作。在大量調研、反復論證的基礎上,起草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導意見(試行)》。2008年初,王勝俊院長在學習貫徹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精神電視電話會上,就提出了解決少數案件裁判不公問題,滿足人民群眾正當的司法需求的要求,多次過問量刑規範化工作。200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召開了全國部分法院量刑規範化試點工作座談會,對量刑規範化試點工作進行動員和部署,並於同年8月下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量刑規範化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江蘇省泰州市、福建省廈門市、山東省淄博市、廣東省深圳市等4個中級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市海淀區、上海市浦東新區、江蘇省姜堰市、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雲南省個舊市、陜西省西安市碑林區等8個基層人民法院為量刑規範化試點單位,對兩個試點文件進行試點。總的來説,前期量刑規範化試點工作的開展是順利的、是富有成效的。

  (一)廣大刑事法官規範量刑的意識進一步增強。各試點法院普遍感受到了量刑規範化帶來的好處,進一步增強了推進量刑規範化工作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二)最大限度地實現了量刑公正和均衡。上訴率、抗訴率以及二審改判、發回重審率大大降低。姜堰市、淄川區、浦東新區等試點法院均為零上訴、零抗訴、零信訪,辦案質量明顯提高。

  (三)有效制約了“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的發生。在試點過程中,裁量權得到有效規範,進一步增強了量刑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裁判説理性進一步增強,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的現象,同時避免了人為因素的干擾,有效地預防了“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的發生。

  (四)得到了黨委、人大和公安、檢察、司法行政等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以及人民群眾的普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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