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燈泡局長”的重慶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長冉崇華,暗地收下行賄人的豪裝住房後,明裏卻與行賄人簽訂租房協議,還到處叫窮。殊不知,正是這一反常現象讓他露出馬腳。
4月29日,因受賄288萬元、濫用職權,冉崇華被一審法院判刑十四年,被並處沒收財産90萬元,贓款252萬餘元予以追繳;其妻龔良瓊因共同受賄被判刑三年、緩刑三年。
承建商續標有門道
2002年,黔江區政府決定投資1億多元修建文體公園,讓時任黔江區建委主任的冉崇華成為許多包工頭熱捧的目標。
次年3月,承建商陸某中標承建該公園的籃球館室內裝飾工程和體育館外墻裝飾工程。8月,陸某請冉崇華幫忙,將主體育場室內裝飾工程和主體育場入口處玻璃幕墻裝飾工程,以續標的方式拿給他承建,並表示將來一定會“感謝”。冉崇華滿口答應。
事後,在冉崇華的幫助下,陸某續標。另外,在撥付工程進度款上,冉崇華也對陸某照顧有加。
住進新房心頭髮慌
2004年3月,冉崇華得知自己將調到主城區工作後,遂與其妻商定,要求陸某在主城區為其“看一套房子”,以便有個住的地方。心知肚明的陸某立即在江北區望海花園買了一套價值30多萬元的住房,並按冉崇華夫婦的要求進行了裝修。2005年春節後,已任重慶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長的冉崇華堂而皇之地搬進新居。
不過,這位曾經擔任過黔江地區紀委副書記、頗有幾分證據意識的“燈泡局長”覺得心裏不踏實:畢竟這個房屋是陸某購買、裝修的,陸某又從自己手中找工程,這兩點是無法對外隱瞞的,難免讓外人産生“聯想”。為掩蓋自己收受住房的受賄事實,他把陸某叫來商議,假稱自己租住陸某的這套房子,等退休後,再將房子過戶。
偽證反成犯罪證據
為了讓“租房”更有真憑實據,雙方像模像樣地簽訂了一份《租房協議》。
不僅如此,冉崇華還讓陸某拿給自己9600元,自己到銀行把這筆錢存入陸某的銀行賬戶,陸某還出具了一張“收到冉崇華交來一年房租9600元”的收條。事後,冉崇華夫婦煞有介事地對到訪的親戚朋友訴苦:工作這麼多年,房子都買不起,這套房子還是租住的,真是“上無片瓦遮身,下無立錐之地”。一齣“清貧為官”的戲,演得讓人唏噓、感動。
冉崇華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檢察機關正是從其“租房住”這一反常現象入手,很快揭穿了事情真相。冉崇華夫婦意圖掩蓋收受賄賂而製造出來的租房證據,反倒成了法院認定這筆受賄的有力鐵證。
法院一審認定:從2000年10月到2008年6月案發,冉崇華在黔江區建委和重慶市城市照明管理局任職期間,利用人事安排、土地轉讓、發包工程和工程款劃撥等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共計50多次,共計288.2163萬元。(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庹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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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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