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首頁|搜視|直播|點播|新聞|體育|娛樂|經濟|房産|家居|論壇| 訪談|博客|星播客|網尚文摘

首頁 > 新聞頻道 > 中國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揚子晚報:強索禮金的鎮政府涉嫌"單位受賄"

 

CCTV.com  2009年03月24日 10:4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揚子晚報   

  據3月23日的《新京報》報道,湖南永州市蚣壩鎮的鎮領導以鎮政府搬遷為名,要各村前來“賀喜”,並要求禮金不得低於2000元。該鎮黨委書記稱,政府喬遷而財政緊張,要各村多“支持”。他的理由是:你們不支持鎮裏的工作,鎮裏怎麼支持你們的工作。

  我自幼在湖南生活,知道“惟楚有才”這句話並非浪得虛名。永州的鄰居郴州就曾出了個著名貪官李大倫,還是位散文家。他治下的郴州有多句名言流傳於世,比如“誰和政府對著幹,馬上就叫他難看”,“誰影響城市發展一陣子,我影響他一輩子”等等。李大倫是倒臺了,這些著名的口號以及這些口號背後的管治思維卻還在三湘大地明滋暗長。“你們不支持鎮裏,鎮裏怎麼支持你們”?儘管説得多少體面一些了,委婉一些了,其語義之中的威逼與脅迫也一如既往,沒半點改變。

  更可怕的還在於,這種“支持與不支持”的“辯證觀”在當地還得到了頗多認同。報道中説,道縣紀委書記于恒接就認為,“兄弟單位過來賀喜送點禮金,一點問題沒有。如果強制或要求下屬單位交錢,則是錯誤的”。從法律的角度看,這種紀委書記的話是不值一駁的。公權力單位,其運行全賴財政支持,何來送禮賀喜之説?這筆禮金能計入財政預算嗎?再説了,村與鎮也絕不能稱之為“兄弟單位”或“下屬單位”。依憲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一級並無國家政權的存在,而只有村民自治組織。作為行政機關的鎮政府和作為自治組織的村委會在法律上並不存在隸屬關係或領導與被領導關係。前者姓“官”,後者姓“民”。鎮政府與村委會,是官與民的關係,而非“兄弟”或“下屬”。這位紀委書記難道不知道,把鄉村當單位、把主人當作“兄弟”、“屬下”,實乃行政亂倫!

  注意到新聞中也披露道縣縣委書記易光明表示,已決定派專人調查此事。我相信在媒體披露引發軒然大波之後,當地會有一個“嚴肅處理”。只是,通常淪為行政處分或黨紀處分的“嚴肅處理”在司法處理面前,仍然只是“淡化處理”。依報道的事實來看,該鎮政府已然有“單位受賄”的嫌疑——請看刑法第387條的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已知的“新聞事實”(是否屬“客觀事實”還有待司法機關認定)是,鎮政府索取並收受他人財物達20萬元以上,且暗示給送來禮金的行賄者以工作上的“支持”。這樣的公然腐敗,可不是一句“禮儀交際”就能抗辯、塞責的。

  “兩會”期間,還有檢察長抱怨檢察機關缺乏高質量的反腐線索。蚣壩鎮政府強索禮金這條線索,質量應該夠高了吧。不知道當地檢察機關可會有所行動?另一疑問是,紀委書記都去為這個鎮政府的喬遷賀喜去了,檢察長去了嗎? (湖南 王剛橋)

責編:汪蛟龍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