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7日電 據台灣媒體報道,台北地方法院今天(7日)上午將開庭決定是否延押陳水扁。這是陳水扁3月3日遭法院自3月26日起延押兩個月後,再次面臨重獲自由的機會。
不過,台灣特偵組5日追加起訴陳水扁夫婦收賄、圖利等罪,外界認為可能不利陳水扁具保停押。據探視者轉述,陳水扁對於延押庭結果也感到悲觀。
特偵組依涉嫌在“國務機要費”案、龍潭案等貪污及洗錢起訴陳水扁,去年12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依涉犯重罪、有逃亡及滅證串供之虞,裁定羈押陳水扁但不禁見。北院今年3月3日再裁定自3月26日起延押2個月。北院合議庭審判長蔡守訓4月23日諭知,將於7日再開延押庭。
法院羈押陳水扁的理由包括:一、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分別為最輕本刑10年與7年的重罪;二、陳水扁過去在接獲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情資後,即企圖湮滅洗錢證據,且根據扣案證物,也顯示陳水扁曾有勾串證人之嫌;三、目前扁家海外仍有鉅款,且隨扈不能實質監控陳水扁,仍有逃亡之虞。
“中央社”引述島內法界人士分析指出,前述3項羈押理由目前並無消滅,雖然無論特偵組有無追加起訴陳水扁夫婦收賄、圖利,應都不致影響延押庭,但因追加起訴的部分還沒開準備程序庭,為避免被告與新追加起訴事實的相關當事人有串證機會,合議庭若繼續延押,並非無據。
去年12月30日的羈押庭中,合議庭審判長蔡守訓曾問檢察官,希望羈押陳水扁到什麼時候,檢方表示,希望陳水扁能夠羈押到交互詰問結束再釋放。
在目前審理中的第一波扁家四大案,交互詰問還沒完成,特偵組如今又追加起訴新的範圍並案審理,並表明希望法院繼續羈押陳水扁。辯方必須當庭提出更具説服力的理由,才有機會讓陳水扁獲得具保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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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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