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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夫婦涉貪污罪被追加起訴 扁案仍有第三波偵查

 

CCTV.com  2009年05月05日 15:5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專題:陳水扁深陷弊案被裁定羈押

  中新網5月5日電 據台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嫌貪瀆案,查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另涉貪污案,今天(5日)依貪污等罪將陳水扁、吳淑珍追加起訴。至於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熏涉嫌以政治獻金名義致贈扁家1000萬元部分,檢方認為不構成行賄,將陳敏熏簽結,未予起訴。

  檢方認定扁家的貪污金額,包括涉嫌分7次向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勒索2億9000萬元,但今天的起訴並不包括藏放在國泰世華銀行的5.7億元,案情顯示,扁案仍有第三波偵查行動。檢方起訴時機一延再延,據了解,與內部對於案情及法律意見未達成共識有關,台北地方法院預計後天審理陳水扁的延押庭,檢方起訴趕在延押庭開庭前,與特偵組曾承諾“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法官可審酌扁有無釋放機會有關。

  陳敏熏被指涉嫌以政治獻金名義致贈扁家1000萬元臺支,事後吳淑珍持支票轉換成現金流入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海外賬戶,檢方傳訊臺當局前“財政部長”林全查出扁曾施壓讓陳敏熏擔任台北101董事長,扁家涉嫌賣官。對於這部分案情,經特偵組調查後,有不同法律見解,認定該款項屬“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也就是送錢者不構成犯罪,因此,陳敏熏在本波偵結中,並未被起訴,獲簽結。

  此外,陳水扁、吳淑珍涉嫌自2002年起,多次利用辜仲諒進出“總統府”或官邸的機會,先由陳水扁藉由選舉,或為“外交”利益等因素希望辜仲諒支持,再由吳淑珍當面向辜仲諒索取所需金額。辜仲諒前後7次共將2億9000萬元現金交付陳水扁、吳淑珍或所指定的人。

  特偵組預計下午對外公佈偵查結果,就扁、珍涉嫌貪污部分,也將並案由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

  另據台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弊案第二波案情偵查行動已告一段落,將依行、收賄等罪追加起訴陳水扁、吳淑珍夫婦。

  據了解,這波偵結內容包括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熏為獲取大華證券董事長一職,匯款扁家1千萬元,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陳水扁、吳淑珍則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

  至於扁、珍在涉嫌收賄外是否還會被控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藉勢藉端勒索或強募財物”罪,下午將見分曉。

  陳水扁家庭的“世紀弊案”,2008年12月12日偵結首波包括機要費案、洗錢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工程案等四案,檢方對陳水扁求處“最嚴厲之制裁”,至於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等3人則是“從重量刑”,其餘10名被告請求減輕或免除其刑。

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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