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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黨員幹部,是黨外幹部。”山西臨汾市原副市長苗元禮、廣西田陽縣原副縣長鄒德祥相繼落馬,引起關注。
他們都曾是黨外幹部,這個身份曾經讓他們産生錯覺──“不是黨員,可以不受黨紀約束;有了事,組織上也許會寬容些”。而今一個公示期間被查處,一個被提起公訴,充分表明幹部任用制度的嚴格有效,同時也引發關於黨外幹部監督的思考。無疑,這是個需要繼續探索的新課題,同時有一點非常明確:反腐倡廉,任何領導幹部都不能有特權。
“我不是黨員幹部,是黨外幹部。”
苗元禮,山西省臨汾市原副市長,因為一起“影響極為惡劣的案件”,被開除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在案件調查和審理期間,苗元禮多次這樣“反省”自己的“身份”:
“我僥倖地認為,不是黨員,可以不受黨紀的約束,即使有了事,組織上對我也許會比對黨的幹部寬容些。”
對此,山西省監察廳在向社會通報該案情況時嚴正指出:“在黨紀政紀和法律面前,任何領導幹部都不能有特權。”
黨外幹部公示“落馬”
2007年8月27日,一份公示引起廣泛關注。在公示中,山西省臨汾市副市長、無黨派人士苗元禮,成為省直正廳職務擬任人選。
然而,就在公示期間,山西省委、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收到群眾對苗元禮有關問題的舉報和反映。8月29日,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省監察廳派人對苗元禮有關問題開展初查。11月7日,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察廳研究,並報省委批准,對苗元禮有關涉嫌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調查的結果相當驚人:在苗元禮任臨汾市副市長,特別是在分管煤炭工作期間,通過審批減免、緩交煤炭資源價款,整合資源、關閉和保留煤礦,批撥煤礦維簡費等方式,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情節嚴重,涉嫌犯罪;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生活腐化,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之便,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大額利益,影響惡劣。
經專案組初步認定,苗元禮涉案違紀違法金額達700余萬元。
2008年1月22日,山西省政府作出開除苗元禮公職的決定。2008年1月11日,苗元禮被臨汾市人大依法罷免第二屆人大代表資格。對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黨外”身份不能成特權
在苗元禮一案中,他的“黨外”身份尤其引人注目。
雖然曾獲得山西省委黨校函授研究生學歷,但苗元禮的政治面貌仍是“無黨派人士”。這個身份,讓苗元禮覺得“仕途上一直很順利”。
1991年9月,他以無黨派人士的身份當選翼城縣人民政府副縣長,2001年1月同樣以無黨派人士的身份當選臨汾市人民政府副市長。2003年1月當選山西省九屆政協常委。2006年4月當選臨汾市第二屆人大代表,直到2007年8月被公示為山西省省直正廳職職務擬任人選。
無獨有偶。今年3月,廣西壯族自治區田陽縣原副縣長鄒德祥因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百色市檢察院提起公訴。4月2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之前,鄒德祥曾在多個場合,以炫耀的口吻宣稱自己不是共産黨員,“不是黨員”成為他逃避監督的藉口。
如何監督黨外幹部
十七大報告中提出:“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更好履行參政議政、民主監督職能,選拔和推薦更多優秀黨外幹部擔任領導職務。”今年4月,省級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換屆結束後,31個省區市領導班子共有黨外人士205人。
隨著黨外幹部培養選拔邁上新臺階,苗元禮、鄒德祥等案發,對於黨外幹部的監督管理問題,也進入了公眾的視野。
“苗元禮、鄒德祥等無黨派領導幹部的違法案件雖不具有普遍性,但同時也暴露出在黨外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教育、管理和監督方面存在著薄弱環節。”有關人士分析,無論是黨員領導幹部,還是黨外領導幹部,只要濫用權力、以權謀私,都會被依法查處。對非中共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成為反腐倡廉建設的新課題。
在對苗元禮一案的分析中,有專家認為,苗元禮在“省直正廳級職務擬任人選公示”期間被查處,充分表明幹部任用的各種制度十分必要和有效。
這位專家指出,不管是對黨內幹部還是黨外幹部,只有加強制度建設,只有把德、能、勤、績、廉公之於眾,擺在群眾和全社會的監督之下,才能防微杜漸,有效杜絕“帶病提拔”。本報記者 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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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