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省紀委決定並報省委批准,給予于國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07年11月,省紀委根據群眾舉報,對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長于國華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調查。
經查,于國華利用職權收受索要鉅額賄賂,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道德敗壞,包養情婦,問題嚴重,影響很壞。于國華涉嫌嚴重經濟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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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尹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