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午夜新聞):中國證監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四部委近日聯合下發了《關於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這是繼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後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又一重大舉措。
非法證券活動是指典型的涉眾型的違法犯罪活動。針對不法分子以轉讓股份等方式,銷售所謂“原始股”的非法證券活動,《通知》規定:對公司或公司股東向社會公眾擅自轉讓股票行為問題進行了界定。通知指出,(字版)公司、公司股東違反有關規定,擅自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應當追究其擅自發行股票的責任;公司與其股東合謀實施上述行為的,公司與其股東共同承擔責任。
《通知》還明確規定,擅自發行證券的,根據犯罪事實,依照刑法分別追究擅自發行股票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未經批准經營證券業務,涉嫌犯罪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非法證券活動受害人的救濟途徑問題,《通知》明確規定,如果非法證券活動僅是一般違法行為而沒有構成犯罪,當事人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賠償。
據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在過去一年裏,證監會協助公安部督辦的8起重點案件均已偵查終結,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其中4起已經法院一審判決。8起案件共抓獲犯罪嫌疑人48人,取締非法仲介機構19家。近期還將有一批涉及非法證券活動的大案要案進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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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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