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復彭真、葉劍英並告總前委,天津市委,華北局併發各中央局、各前委電:“你們對於南北通船、通航、通郵、通電、通匯諸事,應當看作一件大事去做”。這一指示的頒布,為南北實現通航、通郵、通電,恢復生産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