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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集:中央發佈關於南北通船、通航、通郵政策的指示

CCTV.com  2009年03月11日 09:5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國家檔案局 中國檔案報  

     三大戰結束後,恢復生産和進行經濟建設是擺在中國共産黨面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1949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復彭真、葉劍英並告總前委,天津市委,華北局併發各中央局、各前委電,指出:“為了(一)恢復南北商業聯絡,發展生産;(二)使南方各大城市資産階級了解我黨政策措施,便利我們在佔領南方各大城市時孤立國民黨,順利地接收、管理和發展各大城市的生産;(三)使輪船、飛機、郵政、電報從國民黨手中轉入我們手中等項目的,我們對於不論何種輪船業、民航公司(中航、央航),都應當允許其先在平、津、秦皇島恢復通航。北平電訊局未停,天津電訊局亦應準備恢復通電。平、津與南方郵務交通亦應恢復。銀行、錢莊、郵局及商家的匯兌,亦應恢復。”“你們對於南北通船、通航、通郵、通電、通匯諸事,應當看作一件大事去做,而不應當採取消極態度”。

    這一指示的頒布,為南北實現通航、通郵、通電,恢復生産奠定了基礎。

1949年2月15日,中央關於南北通船、通航、通郵等政策指示(第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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