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導語:雲南白藥神秘的 “國家保密配方”爭議再起。近日,網友在論壇和微博上指出,雲南白藥部分在國內是“保密配方”的産品在美國卻被打上了配方。記者調查發現,在美國市場上銷售的雲南白藥産品成分表中,詳細羅列了所謂的“保密配方”。
近日雲南白藥(000538)被曝其國內披上保密外衣的成分表卻在美國公之於眾,消息一齣在業內引起不小波瀾。記者通過多方調查了解到,中藥保護品種主要成分公開其實並不影響保密性,所謂雲南白藥“內外有別”的保密門只是偽命題。 [詳細]
記者致電雲南白藥董秘吳偉,但其手機接通後卻被立刻挂斷,之後多次撥打已無人接聽。記者又致電雲南白藥的藥品事業部,一位負責人表示公司內部已經知道上述事宜,但自己並不知道上述公佈的成分究竟是不是真的,因為這屬於機密,並且自己對於海外註冊這塊不了解,需要記者諮詢公司律師。 [詳細]
雲南白藥的“保密配方”在國內是保密,但在國際市場是公開的。如果雲南白藥泄密,是否觸犯了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此外,雲南白藥的兩個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為雲南白藥膠囊和雲南白藥散劑,但雲南白藥有多款産品對配方“保密”,這是否有打擦邊球的嫌疑? [詳細]
擁有國家保密品種藥品的生産企業具有自主定價權、專利保護等優勢。因此,國家保密品種尤其是可以享受長期保密的絕密級保密藥品更是眾多藥企所垂涎的。但是一旦出現糾紛,患者的權益又該如何維護? [詳細]
今年11月27日前後,各大網站出現一篇題為《雲南白藥,對誰保密?》帖子,其中直指2002年時,美國經銷商HERBMAX為了將其銷售的雲南白藥酊列為膳食補充劑進行銷售,向美國FDA遞交了相應文件。儘管這一請求最終被FDA駁回,但HERBMAX公司的文件中,清楚的列示了雲南白藥的配方組分。 雲南白藥雖未就保密一事做出正面回應,但在12月15日下午3時,公司論壇上放出一篇帖子,稱“白藥遇到了網絡水軍,這是一次精心策劃的事件”。 [詳細]
也有分析師對此事表達了不同的看法,認為這是競爭對手的惡意中傷。該分析師表示,這些公開的部分只是雲南白藥成分的一部分,並沒有完全涵蓋,而她就知道其中一種成分,但上述報道中並未體現。在他看來,部分成本的公佈實際上不代表機密的洩露。 [詳細]
從雲南白藥官網上的介紹看,雲南白藥的兩個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為雲南白藥散劑和雲南白藥膠囊,但事實上雲南白藥有多款産品對配方進行“保密”。[詳細]
近日雲南白藥(000538)被曝其國內披上保密外衣的成分表卻在美國公之於眾,消息一齣在業內引起不小波瀾。記者通過多方調查了解到,中藥保護品種主要成分公開其實並不影響保密性,所謂雲南白藥“內外有別”的保密門只是偽命題。通過調查發現,上述認為雲南白藥在美國公開配方的説法有誤,事實上應該定義為公佈成分。 [詳細]
通過查證了解到HERBMAX雖然公佈了雲南白藥部分産品成分,但是並無詳細劑量。據她透露,今天已經雲南白藥方面交流過,在美國公開部分品種成分主要是因為當地政策要求,並沒有違反國內中藥保密品種規定。
設立保密配方有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的雙重考慮,一旦被列為國家保密配方,作為企業自身就有義務去遵守。從國家和民族的角度看,這種間接公開處方的方式,損害了國家和民族的利益。
此事對雲南白藥內銷影響不大,雖然理論上不排除成分公開會導致仿製藥品,但是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何況雲南白藥知識産權受到保護。
“為提高中藥品種的質量,促進中藥事業的發展,國家要求對部分保護品種的處方組成、工藝制法進行保密。這與中藥公司公佈成分並不矛盾,有限度的公開是符合規定的。”
衞生部官網顯示,1992年我國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06號)───中藥品種保護條例》,該條例於1993年1月1日生效。雲南白藥是被列入一級保護品種的藥品。除此之外,雲南白藥還有一層更加神秘的外衣───絕密級中藥製劑。據了解,中藥保密品種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等有關規定,已列入國家秘密技術項目的中藥品種,其處方、劑量、制法等內容是保密的,具體還劃分為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其中絕密級為長期保密。 [詳細]
毋庸置疑的是,雲南白藥和片仔癀是國內僅有的兩個保密品種,儘管同時被列為中藥一級保護品種,但地位遠高於其他保護品種。馬應龍藥業一位高層介紹:“保密品種是國家保密局授予的,保護效果大於中藥保護品種。保密的範圍涵蓋了組方、工藝等。即便是我們這些業內的人,也從來不知道雲南白藥的組方信息。”
在外界看來,多款産品不應該列入保密範圍的,卻被雲南白藥統一以“保密配方”的理由拒 絕公佈配方成分。這類“擴大化”的國家保密配方一方面能吸引消費者的眼球,激發消費者購買欲;另一方面又成為公司的“擋箭牌”,在多次被消費者要求“公開處方成分”的訴訟案件中,雲南白藥均能以保密配方為由順利過關。
北京市偉博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李偉民認為:“如果雲南白藥泄密,公司就違反了保密的相關法律法規,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中藥是中華民族數千年醫學傳統的結晶,傳入歐洲也有數百年的歷史。但是到2011年4月1日,中藥在歐洲的銷售卻面臨一項嚴峻考驗:2004年3月31日,歐盟頒佈了《傳統草藥註冊程序指令》。該指令規定,在歐盟市場銷售的所有草藥必須按照這一新法規註冊,得到上市許可證後才能繼續銷售。同時,該指令規定了7年過渡期,允許以食品等各種“身份”在歐盟國家銷售的草藥産品銷售至2011年3月31日。
據業內人士稱,提供中藥在歐盟市場具有15年使用歷史的證明很難。據了解,一些不含毒性藥材、現仍然廣泛應用的經典中成藥,如六味地黃丸、烏雞白鳳丸等,早在1995年之前就已經進入歐盟市場。[詳細]
據報道,一家企業的中藥如果按照《傳統草藥註冊程序指令》的規定註冊,註冊費大約需要80萬元人民幣,要通過歐盟GMP認證,生産設備等硬體投資需要400萬元人民幣以上,而培訓、專家指導等軟體投資還需要400萬元左右。[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