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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榮事達集團
投訴內容: 因榮事達集成吊頂違約造成和乙方(本人)解除合同,但甲方(榮事達)以各種理由推辭退還乙方的貨款(三萬多元),當時他們承諾三天內退還,從解除合同到現在已經過去一個多月時間,給他們打電話基本上都是不接電話,因本人在河北,不方便到合肥榮事達公司理論,請有關部門替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