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3年9月開始陸續發現家中廚衛瓷磚出現釉面瓷磚起殼、掉瓷、裂縫等現象。1月開始經重慶3.15李老師協調,廠家售後負責人吳經理到家中查看,以瓷磚未留縫(此款為無縫磚),磚應該豎向貼推脫責任。經協調後同意換瓷磚,但只同意承擔350元貼磚人工費,其餘拆除和垃圾清理費不承擔。之後廠家又以找不到工人推脫不能換磚。之後多次與廠家負責人電話協調。2014年2月26日再次協調我要求方案一:替換問題瓷磚同時承擔相應人工費用,並要求廠家能簽訂協議保證兩年內不再大面積出現此問題(鋻於廠家一直堅持不是瓷磚問題),廠家拒絕説不同意。方案二:按消費者權益法廠家賠付兩倍的瓷磚總價(購買瓷磚總價4178元)。廠家説不同意,並説要找就讓我找店家,並告訴我可以去起訴他們。隨後我再次給重慶315打電話,李老師願意再次協調,至今未果。廠家出現質量問題不但不想承擔還一直找各種理由推脫責任。在2月26日晚我又發現有幾塊瓷磚出現起殼和裂縫(因拍照效果不好,可同意鑒定機構到查看,必要時可取墻面磚做鑒定)。我希望能按全部替換瓷磚並承擔相應費用包含本人的誤工費和外出住宿費以及重裝過程中其他傢具的破損補償,或者折價成等價的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