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4.1 在長春天富禦苑購買一套住房,一次付款,當時只簽訂的一個購房協議,而這個購房協議對於業主沒有任何的保障,我詢問銷售顧問為什麼不簽正式的購房合同,當時她説,要預售産權下來後才能簽正式的購房合同,一再追問,什麼時候下來預售産權證,她説一週左右,當時就信了她説的。一直等到1.28號預售産權證下來了,去售樓處詢問簽訂合同事宜,被告之還是不能簽,問他們為什麼,又説産權處不給交納物業維修基金的回執,所以不能打印出合同,以各種理由一推再推,到現在買房已經兩個月了,一直沒有簽下正式的購房合同,其他業主也都沒有簽。
不知是開發商將房子作了抵押,辦不了産權;還是他們為了偷稅漏稅,不開發票,也不給簽正式的合同。
希望通過315平臺,對我們業主進行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