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您好,本人于2013年上半年在桐鄉華都豪庭購買了一幢房子,在6月17日我在小區裏的一條路上掉了我的皮包(100%確定是此路段掉的),內有現金及各種貴重物品,掉後5分鐘我就找到保安及物業 要求調看此路段監控,被5個保安及物業處告知此路段無監控沒法看,當時本人由於著急去挂失證件,就委託物業貼了張告示後就匆匆離開了。上星期我在小區仔細觀察了一番 發現此路段監控探頭是裝好的,我又跑到保安處看監控電腦,發現完全能監控到,遂找物業理論並要求調看當日的監控,但是監控只保存了15天,之前的都已沒了。我就問物業要説法,物業至此之後推掉一切責任 把我拒之門外,就一句話讓我報警好了不管他們的事情。本人很氣憤,遂希望315能介入幫我處理一下此事件。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