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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天曝出的中石油高層窩案,不僅在國內引發轟動,遠在美國的投資者也據此抓住了維權的“辮子”。日前,中石油發佈公告稱,多名前任和現任相關高管被指違反美國證券法律而被起訴,公司已收到有關訴訟通知。
起訴致中石油聲譽受損
8月底,中石油爆出高層窩案,中石油集團通報四名高層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的情況。他們分別是中石油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大慶油田公司總經理王永春;中石油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股份公司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李華林;中石油股份公司副總裁、長慶油田公司總經理冉新權;中石油股份公司總地質師、勘探開發研究院院長王道富四人。
高管集體出事,導致美國市場投資者打起了維權訴訟的念頭。
原告是一位名為約翰·波洛克斯(Johan Broux)的比利時投資者,他試圖代表所有在2012年4月26日至2013年8月27日買入中石油股票的投資者提起訴訟。而被告方則赫然列著蔣潔敏和中石油現任董事長周吉平、前任財務總監周明春和現任財務總監于毅波的名字。
原告稱,根據《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等法規和材料提起訴訟。這一法律規定,佔上市公司股東大多人數,但不掌握公司控制權的中小股東,可以同時代表其他尚未正式參與案件的股東,對公司或公司高管侵害其利益的行為進行指控,並可以申請賠償。
在這份26頁的訴訟文件中,原告認為,中石油通過多渠道表示該公司不斷構建和提高公司管理架構標準,以符合各種法令法規,包括海外上市公司法規,同時公司也支持維護高標準的公司管理。但這在一定期限內,被告作出了一些錯誤乃至誤導投資者的聲明,亦沒有對一些關於公司經營和業績的負面情況進行披露,尤其令投資者“蒙在鼓裏”的是,中石油未能披露一些高管的行為與公司治理準則和職業操守背道而馳,而導致多名高管受調查。
“這類案件往往會通過和解的方式解決,對中石油來説,經濟損失只是一方面,更大的影響是其形象和聲譽。”國際訴訟索賠專家郝俊波説。
中概股法律風險加大
“美國投資者起訴上市公司本來是很常見的事情,中石油的案件特殊性在於,其高管被調查的波及面太大。不過,類似案件在美國多是以調解結案,因為投資者的主要訴求是獲得賠償,並不是真要找中石油經營上的麻煩。”郝俊波認為。
近年來中國企業在美遭遇訴訟案件數量呈快速上升趨勢。根據美國必百瑞律師事務所(Pillsbury)此前的報告,2010—2011年,至少有32家中國企業遭遇美國證券訴訟案。這意味著對所有在美上市的中國企業和高管來説,法律的風險在增加。
關於最近幾年美國的中概股頻繁陷入官司,郝俊波稱,很多涉及到虛假財務報表不實陳述,或者有其他違反當地法律的地方,這應當引起國內證劵監管機構和投資者的重視。
國內投資者維權難度大
“從案件對於中石油的影響來分析,即便調解賠償,一般都是由保險公司替中石油來賠償,所以預計最後中石油的經濟損失也不會太大,但如此大面積的高管問題,投資者會很擔憂。”郝俊波説,目前還不確定有多少中石油的投資者在美國起訴,按照程序,美國法院會挑選一個首席原告代表投資者進行訴訟,而首席原告通常都是利益受損最嚴重的投資者。如果投資者的訴狀在幾個月之內沒有被美國法院駁回,那麼雙方調解的可能性就非常大,而走完調解程序需要的時間長短並不固定,也許會拖延一兩年才結案。
郝俊波曾在8月底有意徵集中國境內的美股投資者對中石油進行集體訴訟,但更多是A股投資者前來徵詢備案。“美股投資者起訴的門檻比較低,但是有大批A股投資者來諮詢,而A股投資者要想在國內起訴中石油,難度非常大。”郝俊波説。
“現在國內投資者維權還不能採取集體訴訟的方式,還是要單獨起訴,法院立案審理後再分批起訴,很多投資者考慮到維權成本和工作量就放棄了”,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厲健認為,國內需進一步完善保護中小投資者的相關法律和訴訟制度,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制度的保護傘。
對於投資者關心的索賠金額,這次起訴書中並沒有明確提出。“可能是為了便於後續追加索賠請求。”郝俊波認為,如果和解的話,和解內容是保密的,賠償金額不會對外公佈。(央視網記者 魏強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