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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日召開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佈會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杜鷹指出,國務院日前公佈的《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下稱《規劃》),根據資源保障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將全國262個資源型城市劃分為成長型、成熟型、衰退型、再生型四種類型,明確各類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重點任務。
杜鷹在發佈會上指出,資源型城市大都存在資源開發的秩序不規範、開發強度過大、環境代價大等問題。在産業佈局方面,這些城市普遍存在資源型産業“一業獨大”或“一礦獨大”的問題,産生“擠出效應”,導致其他接續替代産業發展滯後,不利於城市的可持續發展。他指出,中國將進一步推進資源稅改革,並向煤炭等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産資源進一步延伸。對於262個資源型城市,需改變現有的“一業獨大”局面,強調接續産業的發展,防止出現“礦竭城衰”的局面。
《規劃》提出,要通過資源開發的秩序約束機制、産品價格形成機制、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利益分配共享機制,以及接續替代産業扶持機制等實現資源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其中,除設立專門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資金,幫助這些城市改善民生、解決歷史遺留難題外,資源稅也是中央財政支持的重要方面。
財政部預算司司長許宏才在發佈會上指出,考慮到中國的資源主要分佈在中西部地區,除了海上石油資源稅之外,其他資源稅是地方稅。隨著資源稅制改革的推進,這些資源型城市通過資源稅能夠更多地分享到收益,建立可持續發展機制。
《規劃》將262個資源型城市劃分為成長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種類型,並根據各自的特點明確各類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重點任務。杜鷹介紹稱,成長型城市資源開發處於上升階段,此時,提高資源開發企業的準入門檻、合理確定資源開發強度、嚴格環境影響評價是這一階段城市的主要任務。而衰退型城市資源趨於枯竭,民生問題突出,需要大力促進失業礦工再就業和棚戶區改造,扶持接續替代産業的發展,增強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