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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67個城市資源趨於枯竭 2020年基本完成資源枯竭城市轉型

發佈時間: 2013年12月04日 09: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人民日報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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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國務院發佈了《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年)》,提出到2020年,資源枯竭城市歷史遺留問題基本解決,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轉型任務基本完成。

  這個《規劃》是我國首次在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領域發佈國家級專項規劃,也是新一屆政府以國務院文件形式發佈的第一個專項規劃。12月3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新規劃情況舉行發佈會,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對規劃制定的背景、內容等進行解讀。

  摸清資源型城市家底

  過去資源型城市只是一個概念,這次《規劃》利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辦法,首次確定了資源型城市在全國的分佈,主要包括礦業城市和森工城市兩類。“對礦業城市,我們設置了産業結構、就業結構和資源市場佔有率等三個指標,對森工城市,我們設置了森林資源潛力、森林資源開發能力兩個指標。”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杜鷹介紹。利用指標體系和不同的權重,全國篩選出262個城市認定為資源型城市,其中地級行政區126個、縣級市62個、縣58個、市轄區16個。不僅如此,《規劃》還根據資源保障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兩個指標,把262個城市區分為成長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種類型,進行分類指導。

  我國67個城市由於自然資源趨於枯竭,經濟發展滯後,民生問題突出,生態環境壓力大,被列為衰退型城市,成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點和難點地區。

  實現“四個明顯提高”

  杜鷹介紹,《規劃》提出了四個明顯提高的奮鬥目標。首先是資源型城市的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的水平要有明顯提高,如提出資源産出率到2020年比2012年要提高25個百分點。其次是可持續發展能力明顯提高,要求資源型城市的接續替代産業增加值佔地區生産總值的比重提高6個百分點。再次是環境質量要明顯提高,要求到2020年,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問題的恢復治理率要從目前的28%提高到45%。最後是城鄉居民收入要明顯提高,到2020年資源型城市的增速要高於全國平均水平。而且資源型城市遺留的最大的“居者有其屋”問題——棚戶區改造,要力爭在2020年前完成。

  依據《規劃》,我國資源型城市將承擔五大發展任務:合理有序地開發資源、構建多元化産業體系、切實保障改善民生、加強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加強支撐保障能力建設。

  打破“唯GDP論”

  當前,過度開發資源、超強度開發資源,是資源型城市發展的突出問題。“這不僅僅是觀念問題,根本上講,是體制和機制問題。”杜鷹認為,國家的財稅體制需要進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的事權要進一步理順。《規劃》提出要加快構建資源産品價格形成機制、資源開發利益的分享機制、資源開發補償機制。“這三大機制建立了,單純追求GDP的問題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

  財政部預算司司長許宏才介紹,資源枯竭城市績效評價辦法的指標充分體現了“不唯GDP論”。如對主導資源的考核,採掘或者採伐業産值佔當地總産值的比重,也就是主要資源的産值佔整個城市産值的比重,考核得分的方向是下降得越多得分越高。對於第三産業增加值、科技投入佔地區生産總值比重的考核,增長越多得分越高。對規模以上企業萬元工業增加值的能耗的考核,增加越多得分越低。

  杜鷹介紹,為了支持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發展,發改委已經安排了一部分中央預算內資金,國土資源部也會同財政部安排了礦山環境治理資金。許宏才説,在專項轉移支付方面,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還會在礦山資源補償費、探礦權採礦權價款收入等分配方面,繼續給予支持。對於資源枯竭城市,在轉型成功之後,國家對它的轉移支付的資金安排有個“退坡機制”,不是説一轉型成功馬上就取消,而是逐年減少轉移支付支持,以鞏固轉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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