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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相關司法解釋,中國證監會如果正式處罰上海家化,受損的投資者或股民都可以依法進行維權。”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厲健對本網記者表示。日前,上海家化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通知書稱“因公司涉嫌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決定立案稽查”。厲健表示,他們已經開始受理受損投資者的起訴準備階段,上海家化或面臨股民的鉅額索賠。
上海家化或面臨股民鉅額索賠
上海家化近期攤上了麻煩事,繼內鬥風波之後,又因涉嫌未按規定披露信息被推到風口浪尖。雖然前董事長葛文耀在微博中力證上海家化的清白。但從“小金庫”傳聞,到董事長辭職,再到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事件發酵過程中,上海家化股價持續下跌,投資者蒙受鉅額損失。
數據顯示,9月18日,上海家化公告葛文耀辭職之後,股價一路下跌,至今跌幅達到25.82%。律師認為,根據相關規定,投資者已經可以展開索賠行動。
11月21日,上海家化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公司涉嫌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稽查。同日,上海家化還公告稱收到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指出,根據《證券法》及最高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如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都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上海證監局認定,2008年4月至2013年7月,上海家化與吳江市黎裏滬江日用化學品廠發生採購銷售、資金拆借等關聯交易,存在未依法披露關聯交易、未進行審議及2009年度累計3000萬元資金拆借關聯交易未依法披露等問題。
厲健表示,證監會立案公告意味著事態升級,上海家化免於處罰概率很小,一旦證監會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損失。厲健表示目前到其從事的律所進行諮詢和備案的受損股民很多。
宋一欣表示,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初步確定上海家化虛假陳述實施日為2008年4月,虛假陳述揭露日為2013年11月20日(即公告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因此,2008年4月1日至2013年11月20日間曾買賣過,並在2013年11月20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上海家化股票,且存在虧損或推定虧損者,均可以索賠。
股民維權會越來越容易
“從2003年截止到目前,90多家上市公司被起訴,股民索賠金額達15元。”厲健説,證券市場上各種侵權行為頻繁出現,但隨著司法部門對保護投資者的力度越來越大,行政監管力度在不斷加強,受損的投資者維權會越來越容易。
從國際歷史上看,美國大蕭條期間,從聯邦政府到小股東都被混亂而驚險的股市震撼了,美國證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頒布後,證券市場總體上開始堅持“保護投資者”的理念。
通過多年的聯邦、地方法院的一系列訴訟,美國構建起一套發達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而且催生了一個就此發起訴訟以及作為對立面代表公司及高管進行抗辯的産業。通過集體訴訟,往往佔上市公司股東大多人數,但不掌握公司控制權的中小股東,可以同時代表其他尚未正式參與案件的股東,對公司或公司高管侵害其利益的行為進行指控,並獲得賠償。Facebook在去年5月上市之後股價大跌,即面臨41起訴訟,對象包括公司以及高管,其中有8起將納斯達克列為共同被告。
“我國司法部門對全面保護投資者利益方面還有待加強,來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和機構的行為,另外投資者的維權意識也要進一步要加強。”厲健表示,現在投資者的維權意識還比較淡薄,當自己的利益被侵害後,只有不到1%的股民進行起訴。這主要是由於股民的維權信心獲取難度大,舉證難,還要考慮訴訟成本等因素,有大量受損股民就選擇了沉默,放棄了索賠。
隨著我國證券侵權民事責任制度的建立和不斷完善,從最高法院制定的相關司法解釋看,股東因公司利益受到控制股東或高級管理人員不當行為侵害而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在訴訟方式上,“團體訴訟”將被認可,投資者既可以單獨訴訟,也可以幾百幾千受害投資者通過律師共同對違法上市公司進行訴訟,這樣可以減少每一個投資者的訴訟負擔,同時給那些造假違法的上市公司以更大的壓力。
“在計算投資人的損失時,要將虛假陳述影響股價的因素從其他引起股價波動的因素中分離出來”,律師界認為,造假公司對投資者的賠償將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稅以及相應的銀行利息。(央視網記者 魏強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