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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將使中國股市“重生”

發佈時間: 2013年11月22日 14: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新華網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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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記者楊毅沉、趙曉輝

  在國內A股市場IPO暫停一年之際,“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這一要求,出現在《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當中。中國證監會主席肖鋼19日表示,證監會未來將加強對信息披露的監督,從審批者變成監管者。

  儘管這一資本市場的重大改革還須克服一些法律障礙,但業內人士和投資者均看好中國股市能夠借此“重生”。

  註冊制凸顯了市場決定性作用

  “過會”,是擬上市企業和上市公司高管口中一個無奈的關鍵詞,然而《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之後,高管們對於“過會”的渴望,或將轉變為對信息披露的重視。

  19日,證監會主席肖鋼在出席《財經》年會時點出了監管部門眼中的註冊制,他表示股票發行一定要以信息披露為中心,證監會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全面性要進行審核,但並不對公司的投資價值和持續盈利能力做出判斷。

  此前,國內監管部門對於企業上市都會進行嚴格審核,IPO發行審核會成為擬上市企業發行股票的一道關鍵門檻,企業的財務、經營等眾多指標,成為發審會的審核重點。東興證券副總裁銀國宏認為,股票發行註冊制的改革方向,必然要求企業要有更加真實準確的信息披露,要求監管部門對信息披露加強監管,也要求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明確職責,這與國外資本市場的做法類似。

  然而,從目前的條件看,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上有法律障礙。肖鋼也指出,要想實行註冊制,必須要修改現行的《證券法》。現行《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對此,浙商證券總裁助理、研究所所長鄧宏光認為,目前推進改革仍需要先解決相關法律基礎問題。與此同時,之前IPO排隊的企業較多,再加上目前的配套政策和市場環境仍需完善,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肯定會循序漸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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