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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北京10月28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10月25日,國務院召開常委會議,研究部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改革的主要內容有五條:
一是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
二是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使企業相關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規範的抽查制度,克服檢查的隨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三是按照方便註冊和規範有序的原則,放寬市場主體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由地方政府具體規定。
四是大力推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完善信用約束機制,將有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列入經營異常的“黑名錄”,向社會公佈,使其“一處違規、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成本”。
五是推進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降低開辦公司成本。
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介紹説,這次改革降低了企業拿到營業執照的難度。
張茅:過去註冊一個企業,有不同的行業規定,要多少註冊資金,要進行驗資報告,然後才能拿到營業執照。這次改變根據股東的協議繳納任繳的資本就可以拿到營業執照,開業。現在在深圳的情況看,當然有些消防的條件和安全條件還是需要來管理的,但是其它的就不需要行業主管部門來認真了,直接發照以後就可以經營了,但是在經營當中行業主觀部門要嚴格的管理。
新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引起了許多媒體和專家的關注,有媒體引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光進的説法,降低公司註冊門檻,有助於促進小微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成長。
經濟之聲觀察員李光昱:以往我們國家的公司法以及我們整個法律體制,它是淵源於大陸法,也就是民法和羅馬法體系。在這樣一種體制之內,對於公司交易的安全性的重視多於交易的便捷性。與之對應的是像英國、美國、澳洲、加拿大等國採取的是一種英美法體系,更在意的是交易的便捷性,而非是交易的安全性。這就導致了完全兩種不同的方向,一種是所謂的註冊部資本,你只要去登記機關去登記就可以了,我想要多少註冊資本,1個億、2個億我只要寫就可以了,這跟我有沒有沒有必然的關係,也跟我實際企業履行能力沒有任何關係,想跟這家企業確定它是否有足夠的信譽,是要靠一整套的交易規則和交易記錄來判斷的。從另一個體系來講,比如法國、德國、日本還有我們國家,對於交易的安全性更看重,更擔心交易主體之間如果出現不能承擔責任的時候,將來如何追究的問題。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它就要求企業的資本必須實收。但是就我們國家改革開放以來出現一個悖論的東西,就是在我們的法律中明確了對註冊資本等等都做了非常嚴格的限制,但是在我們的工商實踐之中對於這個東西監管的又相對薄弱,導致很多企業在註冊公司的時候打了100萬進去,又把100萬打出去,正常情況下沒有人去監管他,儘管每次年檢的時候出個報告就可以,但是沒有實質的監管,一旦將來出現問題,往往以所謂的虛假出資罪、抽逃註冊資本罪,就把他起來了,所以這導致了我們的實際執法過程出現了一種割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