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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信信託”)10月15日正式對外發佈消息稱,10月10日該公司成立了新的土地流轉信託。該計劃名為“中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合信託計劃1301期”。中信信託此前公告稱,該信託計劃的A類委託人為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政府,A類信託單位5400萬份。信託成立時發行,期限為12年。自此,我國首單土地流轉信託正式落地安徽。
中信信託業務負責人吳超傑在發佈會上透露,前期産品涉及的流轉土地面積達5400畝,後期還將涉及25000畝。流轉后土地擬建設現代農業循環經濟産業示範園,由安徽帝元現代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作為服務商提供服務。
“這樣我們能夠保證原有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及農地性質不會發生變化。”吳超傑進一步指出。
根據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權歸屬分兩類:一是全民所有制,即國有土地;二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主要指農村集體土地。在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土地中,一般是指除了耕地、林地等農用地以外,用於宅基地、集體企業用地等建設用途的土地。
現行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這意味著,在原先的制度框架內,農村集體用地無法通過招拍挂等方式入市流通,相關權益也無法通過市場化途徑進行分配。
對此,中信信託的相關工作人員解釋,該信託計劃具有結構化、混合型的特徵。其中,混合型是因為它包含財産權資金、建設資金和地租資金。為解決建設資金和農民土地地租支付的問題,中信信託將另行發行資金信託計劃。作為受益權人,被流轉土地農戶的收益有基本地租收入、扣掉稅費後的土地增值部分以及在園區工作農戶的工資性收入。
在風險管控方面,上述工作人員對《經濟參考報》記者坦言,作為新生事物,可能有很多問題出現,目前我們主要通過前期對産業方進行嚴格挑選、確定訂單環節以及兌付時服務商差額彌補的辦法,來儘量規避農戶的損失。
在不改變農村土地農業用途以及堅持集體所有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穩定不變的前提下,農村土地承包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信託給受託人,由其利用專業規劃經營管理或使用,土地收益歸受益人所有。“中信信託推出的這種土地流轉新模式,有別於以前模式,有很大發展空間。”一長期關注我國土地流轉市場的資深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事實上,當前一些城市已經開始在農地的市場化道路上,嘗試一些打破“二元制”的探索。其中,重慶市基於“計劃+市場”的雙軌制試點階段的“地票模式”已經廣為人知,這種模式通過將農村建設用地指標打包整合成“地票”,再通過先交易“地票”,然後將具體土地徵為國有的方式,使得原本不能直接流轉的農地實現市場化流轉。
此外,還有將農地國有化之後再流轉的“深圳模式”,以及海南省所嘗試的,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自主開發經營已經納入流轉試點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來用於旅遊、農貿市場、標準廠房等非農業建設。
參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一位權威人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個重點,就是在原有制度模式上,通過總結當前一些試點城市的經驗,完善“農地”通過市場化方式進行流通,以及權益進行市場化分配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