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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
上市公司中國重汽迎來了三位“重量級”獨立董事:貴州省原省長石秀詩、山東省原省長韓寓群和國稅總局原副局長崔俊慧。有輿論指責其違背《公務員法》,因為他們退休的時間未滿三年。(8月6日《北京青年報》)
之前的數據統計顯示,截至2009年末,全部A股上市公司中有768家聘請了前政府官員甚至現任官員作為公司高管,前官員總數達到1599人。副部級以上的退休官員,在A股上市公司擔任獨董的不少於20人。具體究竟有多少退休官員在上市公司出任獨立董事,相關研究機構真的可以好好查查。
誠然,沒有法律規定退休官員不可以擔任企業獨董,但《公務員法》對相關年限至少是有明確規定的。可是,因為“人走茶涼”的遞增效應,有多少退休高官是退休三年後才在企業任職的呢?這一次,中國重汽的三位獨董之所以引來質疑,正因為他們退休都沒滿三年,明顯涉嫌違法。
對於大量退下來的部長副部長出任企業獨立董事,原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説,“這個口子不能開,如果那些威望很高卻不懂企業經營的老領導對企業指手畫腳,就沒法收拾了。”其實,這個倒是次要的問題,假若這些老領導們指手畫腳,企業完全可以不再聘用他們。真正的問題是,退休高官出任企業獨董,難免會有瓜田李下之嫌。不知道退休高官們有沒有想過:企業為何要聘請自己當獨董?有評論認為這是“無功受厚祿”,其實,企業可沒有那麼傻,這些退休高官對企業而言,很可能是“已經有功”或者“即將有功”。
所謂“已經有功”,實則就是一種權錢交易腐敗期權的兌現。換言之,高官在任上對企業多有照顧,退休後到企業任獨董,光明正大地兌現“好處費”。而所謂“即將有功”,則是利用退休高官們在體制內的人脈關係,為企業與政府部門打交道提供便利。因此,退休高官任獨董肯定不是“無功受厚祿”,相反,該要譴責的恰恰是這個“有功”。如果他們只是到企業“拿錢養老”,之前不曾對企業有恩,之後亦不“發揮權力餘熱”,那倒沒什麼了;問題是,退休高官任企業獨董乃“無功受厚祿”,你能信嗎? (舒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