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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污染問題要擺到地面上看

發佈時間: 2013年06月18日 0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人民日報

  今年2月下旬至3月,環保部組織北京、天津、河北等6省市的環保部門,檢查了涉水排污企業約2.6萬家,發現558件環保違法行為。地方環保部門對88家企業處以總額613萬餘元的罰款。環保部稱,有55家企業存在利用滲井、滲坑或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排放、輸送或者存貯污水的違法問題。

  88家企業被處以總額613萬餘元的罰款,平均到每家企業不到7萬元。環保部官員表示,污染地下水是很嚴重的違法行為,但從未有企業或相關人員承擔過刑事責任,而目前行政處罰的最高限額僅為50萬元,違法成本過低,導致企業屢屢違法。

  更為可悲的是,在我國,由於污染企業的排污費大部分變成基層環保部門的“人頭費”,污染企業變身為環保部門的“衣食父母”。加之許多污染企業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項目,因此,基層環保部門往往對企業違法排污行為裝聾作啞,類似“紅豆局長”這樣的官員並非個別。

  本版今日關注的是地下水污染問題。無論是通過河流、坑塘排污還是利用滲井、滲坑排污,企業排污是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重要原因。農藥化肥的過量使用也成為許多農村地下水污染的主要原因。據了解,我國化肥平均施用量是國際化肥安全施用上限的1.93倍,耕地農藥殘留率達60%至70%,導致農村地表水、地下水以及耕地的污染。

  環境專家説,我國的地下水污染已經呈現出由點向面演化、由東部向西部擴展、由城市向農村蔓延、由局部向區域擴散的趨勢,污染程度不斷加重。

  地表水是否受到污染,容易看得見辨得清,容易觸動人們的神經,引起人們的重視。地下水則不同,首先,由於地下水處在土壤或岩層深處“不見天日”,污染物滲入地下後,在地下含水層運動比較緩慢,若不進行定期監測,很難及時察覺,問題很容易被掩蓋。其次,地下水更新和自凈非常緩慢,一旦被污染,所造成的環境與生態破壞很難逆轉。第三,在技術上,想要完全凈化已被污染的地下水極其困難,治理成本之高也是許多地方難以承受的。有報道稱,上世紀80年代,日本測算治理地下水污染需要800萬億美元。一名環保人士曾計算過山東一個化工廠污染的地下水,靠自然降解,需要600多年。因此,地下水污染問題必須擺到地面上來看。業內人士建議,要像監測空氣中的PM2.5一樣,專門、定期監測地下水,並制定完善的保護地下水資源的法律法規,嚴懲違法排污者。保護地下水資源,預防比治理更重要。

  2011年,國務院頒布了《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規劃提出,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狀況,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質惡化趨勢,全面建立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到2020年,對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實現全面監控,重點地區地下水水質明顯改善,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全面提高,建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體系。

  但願這一規劃能夠真正得到落實,以使我國數億城鄉群眾喝上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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