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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2.1%。其中,城市上漲2.1%,農村上漲2.2%;食品價格上漲3.2%,非食品價格上漲1.6%;消費品價格上漲1.8%,服務價格上漲2.8%。1-5月平均,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漲2.4%。
5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下降0.6%。其中,城市下降0.6%,農村下降0.5%;食品價格下降1.6%,非食品價格下降0.1%;消費品價格下降0.8%,服務價格持平(漲跌幅度為0,下同)。
一、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同比變動情況
5月份,食品價格同比上漲3.2%,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約1.05個百分點。其中,糧食價格上漲5.1%,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5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上漲6.5%,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4個百分點;肉禽及其製品價格上漲1.6%,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2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下降4.9%,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15個百分點);蛋價格上漲11.5%,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8個百分點;水産品價格上漲2.2%,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6個百分點。鮮菜價格下降1.9%,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06個百分點。
煙酒及用品價格同比上漲0.5%。其中,酒類價格上漲0.6%,煙草價格上漲0.4%。
衣著價格同比上漲2.5%。其中,服裝價格上漲2.7%,鞋類價格上漲1.7%。
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價格同比上漲1.6%。其中,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價格上漲9.6%,耐用消費品價格上漲0.1%。
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價格同比上漲1.5%。其中,中藥材及中成藥價格上漲2.8%,醫療保健服務價格上漲1.9%,醫療器具及用品價格上漲0.7%,西藥價格持平。
交通和通信價格同比下降1.2%。其中,通信工具價格下降9.2%,車用燃料及零配件價格下降6.0%,交通工具價格下降1.2%,車輛使用及維修價格上漲4.7%。
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價格同比上漲1.3%。其中,教育服務、文娛費價格均上漲2.9%,旅遊價格上漲0.3%,文娛用耐用消費品及服務價格下降3.6%。
居住價格同比上漲3.0%。其中,住房租金價格上漲4.3%,水、電、燃料價格上漲1.9%,建房及裝修材料價格上漲1.1%。
據測算,在5月份2.1%的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漲幅中,去年價格上漲的翹尾因素約為1.3個百分點,新漲價因素約為0.8個百分點。
二、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環比變動情況
5月份,食品價格環比下降1.6%,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下降約0.52個百分點。其中,鮮菜價格環比下降13.8%,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下降約0.49個百分點。油脂、肉禽及其製品、蛋價格環比分別下降1.3%、1.2%和0.4%,合計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11個百分點(豬肉價格環比下降1.4%,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下降約0.04個百分點)。鮮果和水産品價格環比分別上漲0.9%和0.7%,合計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4個百分點。
5月份,非食品價格環比下降0.1%,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下降約0.04個百分點。其中,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煙酒及用品價格環比分別下降0.4%、0.3%和0.1%,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居住價格環比均上漲0.1%。水、電、燃料中,液化石油氣價格環比下降1.3%。
2013年5月居民消費價格主要數據
|
5月 |
1-5月平均 同比漲跌幅(%) |
|
環比漲跌幅(%) |
同比漲跌幅(%) |
||
居民消費價格 |
-0.6 |
2.1 |
2.4 |
其中:城市 |
-0.6 |
2.1 |
2.3 |
農村 |
-0.5 |
2.2 |
2.5 |
其中:食品 |
-1.6 |
3.2 |
3.8 |
非食品 |
-0.1 |
1.6 |
1.7 |
其中:消費品 |
-0.8 |
1.8 |
2.2 |
服務 |
0.0 |
2.8 |
2.8 |
其中:不包括食品和能源 |
0.0 |
1.8 |
1.8 |
分類別 |
|||
一、食品 |
-1.6 |
3.2 |
3.8 |
糧 食 |
0.1 |
5.1 |
5.1 |
油 脂 |
-1.3 |
1.8 |
3.9 |
肉禽及其製品 |
-1.2 |
1.6 |
2.6 |
其中:豬肉 |
-1.4 |
-4.9 |
-4.6 |
牛肉 |
0.4 |
29.1 |
31.5 |
羊肉 |
0.5 |
15.4 |
14.2 |
蛋 |
-0.4 |
11.5 |
13.6 |
水 産 品 |
0.7 |
2.2 |
3.2 |
鮮 菜 |
-13.8 |
-1.9 |
1.2 |
鮮 果 |
0.9 |
6.5 |
2.7 |
液體乳及乳製品 |
0.3 |
4.4 |
4.3 |
二、煙酒及用品 |
-0.1 |
0.5 |
1.0 |
煙 草 |
0.0 |
0.4 |
0.5 |
酒 |
-0.3 |
0.6 |
1.5 |
三、衣著 |
0.1 |
2.5 |
2.4 |
服 裝 |
0.2 |
2.7 |
2.6 |
鞋 |
-0.1 |
1.7 |
1.6 |
四、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 |
0.1 |
1.6 |
1.6 |
耐用消費品 |
0.1 |
0.1 |
0.2 |
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 |
0.3 |
9.6 |
9.4 |
五、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 |
0.1 |
1.5 |
1.6 |
中藥材及中成藥 |
0.5 |
2.8 |
2.6 |
西 藥 |
0.1 |
0.0 |
0.1 |
醫療保健服務 |
0.2 |
1.9 |
1.5 |
六、交通和通信 |
-0.4 |
-1.2 |
-0.5 |
交通工具 |
-0.2 |
-1.2 |
-1.1 |
車用燃料及零配件 |
-2.2 |
-6.0 |
-1.7 |
通信工具 |
-1.1 |
-9.2 |
-9.7 |
通信服務 |
-0.1 |
-0.1 |
-0.1 |
七、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 |
-0.3 |
1.3 |
1.4 |
教育服務 |
0.1 |
2.9 |
2.8 |
旅 遊 |
-2.0 |
0.3 |
2.0 |
八、居住 |
0.1 |
3.0 |
2.9 |
建房及裝修材料 |
0.1 |
1.1 |
0.9 |
住房租金 |
0.3 |
4.3 |
3.6 |
水、電、燃料 |
-0.3 |
1.9 |
2.5 |
附注
1、指標解釋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簡稱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隨著時間變動的相對數,綜合反映居民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
2、統計範圍
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涵蓋全國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的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八大類、262個基本分類的商品與服務價格。
3、調查方法
採用抽樣調查方法抽選確定調查網點,按照“定人、定點、定時”的原則,直接派人到調查網點採集原始價格。數據來源於全國31個省(區、市)500個市縣、6.3余萬家價格調查點,包括食雜店、百貨店、超市、便利店、專業市場、專賣店、購物中心以及農貿市場與服務消費單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