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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會有此不合情理的規定?難道與節假日免費後、高速公路“虧不起”的“哭窮”有關?可是徵求意見稿如此照顧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讓國家免費政策意義盡失,且完全不考慮車主的稅費負擔,這恐怕會落下偏袒高速公路經營者的嫌疑。
據交通運輸部網站報道,交通部近日組織起草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徵求意見稿)》,現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擬規定,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國家實施免費政策給經營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響的,可通過適當延長收費年限等方式予以補償;高速公路因改建擴容增加投資需調整收費年限的,可依據本條例有關規定重新核定。
現行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還是2004年制定實施的,隨著我國高速公路的飛速發展,其中很多規定已不能適應新的形勢,因而進行修正也合情合理。徵求意見稿中也確實增加了一些新的內容和規定,比如,非收費公路的發展資金由公共財政承擔,收費公路以高速公路為主體,其發展資金除公共財政投入外,可利用社會融資方式籌集,通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償還。
但細看徵求意見稿,即可發現亮點不多、新意欠缺。去年交通部曾經表示,將研究取消一級公路和經營性二級公路收費的可行性和時機,然而在徵求意見稿中,卻並沒有看到有關取消收費的研究結果。不僅如此,有些新增加的內容反而令公路的公益性大打折扣,在這其中,公眾最為關注的當是在三種情況下,高速公路可延長和調整收費年限:一,因國家免費政策而影響收益的,可適當延長收費年限;二,因改建擴容增加投資可以調整收費年限;三,還貸、經營期滿後,非公共財政承擔養護費用的高速公路,可按滿足基本養護管理支出需求收取通行費,收費年限可按照公路的兩個大修週期進行核準。倘若徵求意見稿付諸實施,必然為高速公路延長收費年限打開了一道口子,而由於徵求意見稿並沒有就延長收費年限作出具體限制,公眾難免擔心高速公路收費是否可無限期延長?
高速公路超期違規收費備受詬病,交通部、國家發改委等五部委曾開展專項清理超期收費的行動。可現在徵求意見稿卻規定,因國家免費政策影響收益竟可以通過延長收費年限來補償,這也意味著四大節假日高速公路免費通行的規定失去了意義,對車主來説,“吃進去的終將還是要吐出來”,而且很有可能要加倍吐出來,因為節假日免費了,可是收費年限卻無限期延長了,貪了一點小便宜,最終卻要付出更多的通行費。而對那些節假日沒有開車出門的車主來説,更是有苦難言,既沒有享受到免費的利好,還要白白多交過路費。
為何會有此不合情理的規定?難道與節假日免費後、高速公路“虧不起”的“哭窮”有關?可是徵求意見稿如此照顧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讓國家免費政策意義盡失,且完全不考慮車主的稅費負擔,這恐怕會落下偏袒高速公路經營者的嫌疑。此外,因改建擴容、基本養護管理支出就可以延長收費年限,這不但讓25年的收費年限規定形同空文,還會讓公路免費淪為“水中月,鏡中花”,道理很簡單:高速公路在任何時候都會有養護管理支出。
因而,既然是徵求意見稿,就當廣納民意,至少應厘清以下幾個問題:其一,經營性公路的收費年限不能任意延長,收費到期後可考慮政府回購,將其變成公益性公路;其二,現下的政府財政收入已今非昔比,過去那種“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模式能否逐漸轉變為政府投資為主,從而向取消過路費過渡;其三,考慮到高速公路的暴利現實,有必要降低經營性公路的收費年限和過路費,同時明確取消一級公路和經營性二級公路收費的具體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