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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羊頭就該只賣羊肉

發佈時間: 2013年05月08日 08: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解放日報

  “挂羊頭賣狗肉”有了現實版。公安部門最新宣告破獲一起經年的食品安全案件,不法商家將未經檢驗的狐狸、水貂、老鼠等肉品摻雜在羊肉中銷售,並向不少知名火鍋店供貨。

  吃涮羊肉的消費者驚詫了!一驚:自己有沒有吃進老鼠肉;二驚:怎麼到結案時才知——竟然還有“混合羊肉”?且不論破案、檢測、流通、處罰等環節,還原消費者最本質的訴求就是:對食品真實性的知情權。

  據報道,涉案嫌犯聲稱“以自己人格擔保”,狐狸肉是摻過的,但絕沒有摻過老鼠肉。這一“鄭重表態”為人不齒,有人追問狐狸肉可否食用,有人求證鼠肉源自何方。其實,摻什麼肉不是最重要的,只要摻了羊肉之外的肉,哪怕牛肉、豬肉、鴨肉,消費者都有絕對權利知曉。問題在於,即使有相應的“混合肉”標準,消費者到店裏吃火鍋時,也幾乎沒有一張菜單標明“羊肉混某肉”,也沒有“混合羊肉”半價優惠的促銷啊。因為,既然“挂羊頭”的標簽,就該只賣羊肉,不混它肉。否則,索性挂“兩個頭”。

  此事不禁令人想起今年2月發生的“歐洲馬肉風波”。這一事件波及歐洲至少16個國家,歐盟有關部門作出的結論是這並非食品安全事件,而是標簽欺詐事件。因為被混入牛肉食品的馬肉是安全的,但即便安全,消費者還是沒能從標簽上知曉自己吃了“牛馬肉”,更沒能在價格上體現這種差異。所以這場並未造成生命健康損害的風波成了一樁“特大醜聞”。

  歐盟針對馬肉事件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對地區食物鏈的監控,比如修訂關於馬肉經營許可的規定,加大懲罰力度,特別是對標簽造假進行懲罰;完善歐盟地區馬匹、馬肉認證和追蹤數據庫系統,強化加工過程監管;加大成員國政府監督檢查力度,杜絕類似事件發生。並非事發國家的德國,甚至在此基礎上推出含10項應對措施的國家行動計劃。如增加檢測內容,即檢測是否含有其它未知肉類。同時,通過互聯網和熱線電話向消費者及時公佈召回肉製品信息。

  消費者的嘴巴和腸胃都不是檢測儀器,總是期望權威部門及時發聲,直接明了地告知“自己吃了什麼”。值得注意的是,這次摻假羊肉的“信源”是公安部門,不是爆料人和媒體,也不是相關的監管部門。這是令人遺憾的。比較正常的順序應是先監測到羊肉摻雜現象、通過檢測確定摻雜羊肉銷售範圍、鎖定制假售假責任人,而這一切都應信息高度透明,第一時間向消費者公佈。

  本著信息對等、對稱原則,挂羊頭就該只賣 “純羊肉”,類似的規範在其他食品中同樣適用。比如果汁,必須標明原汁百分比,以及混合了其它什麼水果;又如牛奶,依據奶含量多少,來區分牛奶與其它含乳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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