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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杭州4月11日電(記者 沈蘭 實習生 杜倩)近日,農夫山泉“質量門”事件接踵而來:還沒解決瓶裝水有“黑色懸浮物”,“水源地垃圾圍城”等質量問題,隨後又被爆出“黴菌門”事件。
有業內人士爆料指農夫山泉標準不如自來水,該公司廣東生産的瓶裝飲用水採用的是要求較低的“浙江標準”。面對農夫山泉廣東分廠避開廣東“嚴格”標準而沿用浙江“寬鬆”標準問題,記者先後輾轉聯絡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農夫山泉企業負責人多方了解“黴菌門”背後的問題。
天然水標準有點“懸”
爆料者稱,廣東飲用天然水的地方標準為DB44/116-2000,而在原産地為廣東省河源萬綠湖的農夫山泉外包裝上,顯示的産品標準為DB33/383,仍是浙江地方標準。
按照2011年國家衛生部頒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規定,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依照生産企業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生産經營。有法律人士質疑,農夫山泉廣東公司棄用廣東標準,採取浙江標準的行為已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規定。
既然有國家衛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明文規定,農夫山泉廣東公司在生産瓶裝水為何能夠不顧忌此規定繼續在廣東沿用浙江標準呢?
據了解,廣東省衛生廳曾在下發給河源市衛生局回復函粵衛函(2013)21號顯示:“農夫山泉廣東萬綠湖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省衛生廳《可執行DB33/383-2005産品標準生産“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的企業名單》的備案,廣東省無需備案。”
另外,記者採訪了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産監督管理處處長周曉林。
周曉林表示,浙江省現行的這個標準是依據國家標準GB19298-2003而制定的,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要求。“浙江省內的農夫山泉瓶裝水是符合浙江省瓶裝飲用水地方標準的。”周曉林提到,“廣東省現行的標準是DBS44/001-2011,DB44/116-2000的質檢標準早已過期。”
記者從此前周曉林向媒體出示國家、浙江、廣東三份檢測標準報告上看到,三份標準中微生物指標完全相同:菌落總數50,大腸群菌3,黴菌、酵母菌10,致病菌不得檢出。
競爭對手惡意攻擊?
記者前後多次致電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鐘睒睒以及總裁辦主任鐘曉曉等人,他們均三緘其口未給出正面回應。一位工作人員以“記者採訪發函需先發函”為由擱置記者採訪。
由於正面採訪未得到回應,為此記者便以超市工作人員的名義聯絡農夫山泉千島湖廠廠長孫國利。
“我們沒有錯,不需要公開回應,用廣東2000年已廢除的‘DB44/116-2000’標準來做對比,沒有可比性。”孫國利表明,目前媒體所指出的“廣東省DB44/116-2000”標準早在2000年已廢除,廣東省現行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是DBS44/001-2011。
“農夫山泉質量是絕對符合標準,我正在湖北丹江口取水地,這裡很多商家都訂不到貨,”孫國利表示,目前媒體所知的標準問題並沒有影響到農夫山泉的銷量,還表示“黴菌門”事件是同類競爭産品商家對農夫山泉的惡意攻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