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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360反壟斷案敗訴看互聯網競爭

發佈時間: 2013年03月28日 15: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重慶晚報

  今天(3月28日),“3Q大戰”系列訴訟案的第二起宣判。廣東省高院判決原告奇虎360敗訴,認定騰訊並無濫用市場支配地位。360被判承擔79.6萬全部訴訟費用。

  廣東省高院判定,即時通訊與微博、社交網絡等構成強競爭和替代關係,而且是全球性市場,充分競爭,360對市場的定義過於狹窄。騰訊並未處絕對主導地位,而且也未加以濫用,因而不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情況。不支持原告360的全部訴訟請求。

  這是一起標誌性的案件,標的高的驚人,360當時提出1.5億元索賠,而且是互聯網領域第一起反壟斷案。此案的判決,有助於加深人們對互聯網領域“壟斷”的認識。

  此前,互聯網思想家、《連線》雜誌創世主編凱文 凱利(Kevin Kelly,也就是KK)去年訪華期間,特別談到過互聯網壟斷問題。

  KK指出:“我們要從不同的角度看互聯網的壟斷問題。在工業化時代,壟斷是非常不好的事情,會傷害到客戶,引起市場的不平衡,需要反對。但在互聯網經濟時代,所謂的壟斷是基於免費服務的基礎上慢慢形成的,代表了用戶選擇,用戶得到的服務更加便利,也始終在不斷改進。而且壟斷只是暫時的,很快就會被下一代産品或者下一代科技所取代,不存在阻礙市場資源配置和進步的問題。這種自然壟斷是有利的,能夠給用戶帶來很多好處,對此唯一的抱怨者是競爭對手,而不是用戶。”

  最早提出“用戶體驗”的美國著名互聯網創業家馬克 赫斯特(Mark Hurst)為互聯網企業如何面對這種壟斷提出了建議。

  他認為,谷歌在搜索上所佔有的絕對領先地位就是一種自然壟斷,上一個時代的巨頭微軟想要趕上谷歌的市場領先地位就複製了谷歌的搜索商業模式。而谷歌又試圖通過Google Plus這樣的社交産品來複製Facebook這樣的新生力量在社交網絡上的自然壟斷。但事實上,這些後來的克隆者都無法打敗原版。

  “對一家公司來説,相比複製競爭對手的産品和模式,更好的辦法是要找到現在用戶缺什麼産品和服務。比如微軟應該琢磨谷歌在搜索方面沒有做到什麼,這樣才會出現具有顛覆性的新的公司。”馬克 赫斯特説道。

  從凱文 凱利與馬克 赫斯特的觀點可以看出,面對用戶選擇形成的自然市場優勢,競爭對手們應該真正聚焦于用戶需求,而不是試圖通過錯誤的法律訴訟來削弱對方的優勢。而已經處在優勢中的企業也絲毫不能放鬆警惕,互聯網行業瞬息萬變,如果不能把握住下一波興起的浪潮,也將很快失去既有的優勢,甚至被淘汰出局。當年在門戶時代佔據“壟斷”位置的雅虎,如今已經掉出第一梯隊,足以成為警示。

  這樣的例子很多。比如,Facebook興起後,曾經風靡一時的MSN自然就沒落了,而現在Facebook在移動終端上的社交優勢也並不像在PC上那麼明顯。所以,不管企業再大再成功,危機是永遠存在的,稍一疏忽就會掉隊。

  360的掌門人周鴻祎又在思考些什麼呢?如何不露痕跡地搞更多小動作去破壞競爭對手的産品?如何操縱用戶的思想讓他們以為除了360之外的互聯網産品都是不安全的?周鴻祎在給競爭對手隨便亂扣“壟斷”的大帽子時,真應該好好學習一下KK和馬克 赫斯特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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