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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小額消費貸款服務的武漢捷信公司近日稱,從去年至今的一年時間內,公司為2萬多名武漢大學生辦理擔保服務,這些學生的貸款主要用於購買蘋果牌手機、電腦以及其他電子産品。
面對超過40%的貸款年利息,大學生為何還趨之若鶩?這種低門檻、高利息的業務是創新服務還是消費陷阱?針對刺激學生進行超前消費是否合法?
最高年利率超過40%,在校學生提供身份證、銀行卡和學生證即可辦理貸款手續
據了解,捷信公司在全國有多家經營網點,大學生是其貸款服務的消費主體之一。捷信公司近期的一項統計數據顯示,從2012年1月至今年2月底,2萬多名武漢大學生辦理了擔保服務。按照武漢在校大學生100多萬左右計算,相當於50人中就有1個人辦理過捷信。
在武漢賽博數碼廣場地下一層,隨處可見“捷信”紅色中英文標誌,基本上每家商戶都是“捷信”的合作商家。在一家名為“王國數碼通訊”的櫃臺,商家告訴記者,店裏主營蘋果、三星、索尼、HTC、華為、中興等品牌手機,支持捷信分期付款。先挑中樣式,然後他就打電話給捷信銷售專員。
記者看到其中一家的價目表上顯示:貸款金額分為14檔,從540元、1000元到10000元不等;期數分為3檔:9個月、12個月、15個月。以貸款2000元為例,選擇期數12個月,月供為246元,算下來,年利率為47.6%;再以貸款5000元為例,選擇期數12個月,月供為613元,年利率為47.12%。貸款10000元,選擇期數12個月,月供為1103元,年利率達到32.36%。
捷信銷售專員張正告訴記者,在校學生需提供身份證、銀行卡和學生證,上班族則要提供身份證和銀行卡。與銀行信用卡不同,捷信貸款的批准最快只需幾十分鐘,經過審核完畢,付清首付,就可以將看中的手機等電子産品帶走。
大學生貪慕虛榮超前消費,商家與信貸公司聯手圖利,使學生陷入消費陷阱
多家商鋪店主表示,與捷信的合作他們不會從中分成。不過,大量學生的超前消費為店舖帶來豐厚盈利,確是不爭的事實。張正説,武漢幾個大型電子産品聚集地以及蘇寧、國美等店,基本覆蓋捷信的服務。
但也有商家拒絕捷信的邀約。“捷信來談合作,我計算了利率就決定不做。這是損人利己的行為。”一位商鋪店主説,一年利息收40%多,捷信等消費品貸款其實就是“高利貸”。
這種顯而易見的高利息交易,為何吸引大學生趨之若鶩?一位大學生説,班級裏許多人使用蘋果牌手機,怕別人覺得自己寒酸,也想買一部。
龐大的學生群體數量也催生了武漢異常火爆的“學生經濟”。武漢的不少商圈全靠學生消費群體拉動,信用卡、數碼産品等有專門的學生分銷渠道,瞄準學生的房屋出租、餐飲等行業的消費標準比普通武漢市民的還要高。
接受記者採訪的不少商家給學生消費群體的描述是“花錢大方,追求時髦。”記者在武漢大學本科生中進行隨機調查發現:受調查的30個學生中擁有智慧手機的達24人,擁有信用卡的為22個,信用額度從500元到5000元不等。他們的月均生活費為1380元,從800元到3700元不等。因聚會、約會等原因,出入KTV、酒吧等娛樂場所的月均次數為1.5次。“這個水平是高於普通武漢市民的。”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葛建廷説,在虛榮心和攀比心態的驅使下,越來越多的大學生選擇了“超前消費”。
還有一些大學生表示,在銷售專員的淩厲攻勢下,會出現消費衝動。中國地質大學江城學院的王勇(化名)最近向家人求助,才把3600元的HTC手機貸款還清,而這款手機原價才2300元。
王勇説:“銷售專員當時給我辦的是‘零首付’,12個月每個月還299元。沒想到,開學後的3月份多花了點就還不上了。”
為此,王勇還曾去肯德基打工。工資還沒發,銷售專員的催款電話便接踵而至,“説不還會影響以後買房還貸等,我很害怕,只好向家人‘求救’。”
以寬鬆門檻放債形成非理性消費誘導,大學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降低利率
武漢捷信稱,從一年多運營情況統計,武漢逾期未還的“貸款學生”近100名,有的電話已經打不通了,向戶籍所在地發催款函也沒有回應。公司將這些人不良記錄上報到有關金融部門,這些大學生會背上信用污點。
萬人信貸、百人失信,這個比例或許並不算驚人,但背後折射的問題值得思考。
有專家認為,大學生雖已經成人,但是消費觀卻尚未成熟。消費金融公司在趨利動機下,以寬鬆的門檻向大學生放債,對非理性消費在客觀上形成誘導。
在武漢,信用卡、智慧手機、3G網絡等業務都有公司專門的部門來負責拓展學生市場。招商銀行、工商銀行等多家銀行都推出了專門針對學生的信用卡品種,額度少則500元,多則3000、5000元。辦理信用卡門檻很低,“只要抄下身份證號就能辦。”
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表示,國家應加大對消費金融類公司的監管,同時倡導不攀比、不虛榮的社會風氣,教育大學生樹立理性消費觀念。央行2009年叫停了銀行對大學生發放透支額在1000元以上的信用卡,就是不希望大學生在求學期間背上沉重的債務。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説,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利率的4倍,換句話説,如果與銀行同期利率相比超過4倍,那麼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大學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降低利率。
喬新生説,我國正在向信用消費階段過渡,貸款分期付款購買商品的現象將會越來越普遍。他建議,相關部門應當儘快制訂“貸款人法”,全面規範金融典當、擔保、財務公司的貸款行為,防止出現大規模的金融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