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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近20年來,每年的 “3·15”都是消費者揚眉吐氣的日子,每年的 “3·15”也都會出現幾個有關打假、申訴影響深遠的案例。從廣義上説,股票投資人也是消費者,只是證券投資人的權益在每年的“3·15”很少被提起,鋻於我國當下的金融法律環境,他們還難以真正獲得維護自身權益的合法權利。
在今年“3·15”的前一天,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發話了:要讓欺詐上市者直接退市。不過,筆者認為,對滬深股市投資者來説,讓欺詐上市者直接退市,既是好消息;又是壞消息。稱其為好消息,是因為投資者早就盼這一天了,欺詐上市的公司不退市,市場想要健康持續發展是不可能的;稱其為壞消息,是因為欺詐上市公司直接退市,投資者將承受巨大虧損,而眼下我國還沒有對投資者的賠償制度。比如通過虛增營業收入2.96億元而造假上市的綠大地,發行價達每股16.49元,圈錢3.46億,上市後股價最高曾被炒到每股44.86元,事情敗露後又一路狂跌到每股9元左右,參與的投資者無不創痛巨深。倘若讓其一退了之,投資者的驚人損失該怎麼辦?因此,要切實維護投資人的利益,除了讓欺詐上市者直接退市,還要建立投資者損失的賠償機制,建立投資者賠償基金,追究有關責任人經濟責任與刑事責任。讓欺詐上市者、協助制假上市的相關責任人將所圈去的錢吐出來。
當然,要遏制欺詐上市,最好的辦法是從源頭上杜絕上市公司的制假。多年以來,滬深股市上市公司真瓶裝假酒的現象屢禁不絕,假貨、劣貨同真貨、優貨放在股市這同一貨架上,且假貨反倒成了搶手貨,真貨少人問津。無疑,把假貨、劣貨取下來燒掉,才是對中小投資者的真正保護。
上市公司之所以敢明目張膽欺詐上市,造假成本太低是一大誘因。比如綠大地造假案的判決,法院認定,綠大地招股説明書“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數額巨大”,“構成欺詐發行股票罪”,罪名很大,但綠大地董事長何學葵卻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造假成本如此低,對前赴後繼的造假上市者顯然形不成多大的威懾力。欺詐上市者都有個根深蒂固的觀念:股市就像是一棵不用施肥的搖錢樹,是不用還本付息的提款機。
基於此,確定下一步的IPO改革方向就至關重要。筆者認為,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一個重點,是要消弭新股發行中的尋租現象。欺詐上市者往往通過尋租環節,使虛假財務報表得以一路綠燈通過層層審核登陸資本市場,只有把守注了審核關,才能堵住欺詐者的上市之路。
為了使相關制度更有效,筆者還建議組建投資者協會。消費者買了假貨,可以找消費者協會投訴,投資者被欺詐上市公司制假坑害,現在還沒有這麼個可以受理投訴的組織,也沒有技術監督局來鑒定。而有各方參與的民間投資者協會可以承擔起這個職責。曾任中國證監會首席顧問的梁定邦先生若干年前就提議過:成立一家專門為投資者出頭的民間機構:“政府有義務扶持這樣一個延伸于證監會以外的民間監管機構來加強對目前市場上關於虛假信息披露,內幕交易等現象作鬥爭的打擊力度” 。
熱切期待這樣的投資者協會儘早建立並開始發揮應有的作用。(作者係證券投資分析師,財經評論人 蘇 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