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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志香
事件:
出生於1980年12月22日。她作為物美新華百貨森林公園店的一名普通職工,她熱心公益活動和為消費者維權服務的事跡傳為美談。
2008年銀川高新開發區消費者協會聘任她擔任物美新華百貨森林公園店12315維權服務站負責人,幾年來,經她親手和解的消費者投訴達600多起,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達12萬多元。
經她和解的消費投訴有大到數千元的家用電器、也有幾角錢的小食品,有上班時間內和解的投訴,大多數是她下班後加班加點來和解的投訴。難能可貴的是她能夠很好的處理商場與消費者之間和權利和利益關係,她在解決消費者投訴的同時也很好地維護了商場的信譽。
2012年8月,物美商場售給平吉普奶牛場一台抽風機,客戶安裝使用後反映噪音較大,要求更換,商場更換了一台後依然存在同樣的問題,客戶要求退貨,商場電器組依商品不存在質量問題為由不予退貨,李志香毅然站到了消費者一邊,她找到商場負責人説:"根據商場退換貨承諾,應當為消費者無條件退貨",商場作了無理由退貨處理。類似的情況在李志香和解的消費投訴中發生過很多起。商場負責人在談到這些問題時説,每當遇到消費者投訴時,他都希望李志香能夠做通投訴人的工作放棄投訴,但認真思考後發現李志香的做法是對的,不但解決了消費糾紛,更重要的是促進了商場自律機制的形成和信譽度的提高。得到很多消費者的滿意和信任,現在,周邊小區的群眾出現消費糾紛時,許多人第一時間想到去找來她幫助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