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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後我愛我家房租漲15% 續租仍雙重收費被指“黑仲介”

發佈時間: 2013年02月25日 11: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記者武衛平 北京報道)春節過後,北京房租漲勢初起,有網友近日在本網315在線投訴平臺投訴稱,通過“我愛我家”房産仲介在朝陽區租的一套兩居室,今年房租漲幅高達15%,而在續租時,又遭遇了“雙重收費”的“待遇”,即續租需既交房租又交仲介費。該網友微博吐糟“我愛我家”“兩頭通吃,吃完房東,吃房客”,立刻引來不少網友的關注,有網友甚至發出了“曝光被‘我愛我家’欺負過的照片和錄音”的號召,以此抵制“黑仲介”。

  消費者吐槽我愛我家節後房租高漲15%

  北京消費者陳先生稱,去年2月25日通過“我愛我家”房産仲介在朝陽區惠新西街附近租得一套兩居室的房子,租金為5000元/月,並於去年簽訂合同之時一併交付了仲介費及房租。然而最近,“我愛我家”工作人員致電告知,陳先生的租期將至,如需續約,租金上漲15%,並需再次繳納一個月的房租即5750元作為仲介費。

  房租再漲15%,已使陳先生苦不堪言,而再次繳納的仲介費,則相當於每月房租在上漲了15%的基礎上又變相漲了近500元,這也意味著,陳先生如果續租,將面臨接受租金上漲近25%這一現實問題。

  陳先生認為“我愛我家”這一收費標準極不合理,並通過其投訴電話進行了投訴,不過“我愛我家”方面始終堅持續租收仲介費是合理合法的,並稱公司在與承租人簽訂的合同上也有明文條款。

  續租仍收仲介費 網友掉進我愛我家“合同陷阱”

  陳先生隨後翻出了去年與“我愛我家”簽訂的合同細查,發現當時“我愛我家”方面與其共簽了三份合同,即《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經紀機構居間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之補充協議)。

  陳先生細讀條款後,才發現“我愛我家”在第二份合同《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經紀機構居間成交版)中“暗設”“陷阱”:該份合同的第六條第三款最後增加了一句“如租賃期限屆滿,乙方仍繼續租賃的需再次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佣金。”而這一條款,是在北京市住建委發佈的合同範本上新增添的條款,並且“我愛我家”在與陳先生簽訂合同時並未向其明示。陳先生認為“我愛我家”“故意隱瞞”了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涉嫌侵犯其知情權。

消費者陳先生稱“我愛我家”故意設置合同陷阱:續租需二次交仲介費

消費者陳先生稱“我愛我家”故意設置合同陷阱:續租需二次交仲介費


  律師:續租再收仲介費係霸王條款 亟待“叫停”

  對於上述問題,北京漢威律師事務所法律專家康建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房屋仲介為了規避責任,在合同中雖然新增了“續租仍交仲介費”的條款,不過該條款對消費者做出了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屬於“霸王條款”。

  記者查詢發現,2008年就曾有北京消費者就房屋仲介“雙重收費”的問題將仲介公司起訴至法院,原告認為民事行為中不能存在雙重身份,仲介公司既當仲介人又當二房東是不合理的。並指出,按照我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即仲介公司向承租人收取了代理仲介費,理應促成他與真正的房主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崇文法院經過審理,最終判決仲介公司返還原告仲介費1900元。

  本月21日,記者致電國家發改委諮詢,發改委方面表示,通過仲介機構,房屋租期滿房租和合同自然終止,如需要續租,並通過仲介服務機構與租房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仲介機構可以依據《關於房地産仲介服務費收費通知》收取房租並代理費均按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額標準,由雙方協商協定一次性計收。如自行與出租方達成續租協議,則無需交納租賃代理費。

  房屋仲介的“雙重身份”似乎給“雙重收費”披上了一層“合理”的外套,上述法律專家康建民指出,在這塊國家尚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消費者公平合理租房的權益維護亟待解決。

  記者走訪:
  北京僅鑫尊、中原房産仲介可直接與大房東簽合同

  近日,記者走訪了我愛我家、鏈家地産、中原地産、鑫尊地産、中天置業、中大恒基、鴻居信達等北京多家地産仲介公司門店,根據各門店工作人員介紹,今年北京房租漲幅在3-10%間,低於“我愛我家”15%的房租漲幅。

  此外,記者還發現,上述走訪的各房産仲介,大部分都與大房東簽訂了合同,僅鑫尊地産、中原地産稱租客可以直接與大房東簽定居間合同。仲介還稱,租房合同普遍為一年一簽,多次續租則需多次交仲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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