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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禪城區一對剛結婚三個月的夫妻,以每張票收10元手續費幫外來工訂火車票,被鐵路警方以“黑票點”查處,夫妻二人被刑拘。一些購到火車票的外來工為這對夫妻叫冤:“10元手續費能幫我們買到票已經很好了,怎麼還被刑拘了?”(1月15日《南方日報》)
一方面是警方依法打擊倒賣車票的正常履職,另一方面卻是購票者心存感激地為違法者打抱不平,這無疑折射出春運售票的現實窘境。有償幫忙購票如何走出情與法的兩難困局,值得認真反思。
我們沒有理由指責警方的執法行為,打擊倒賣車票行為、維護正常購票秩序,原本就是他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小夫妻的“有償幫忙”行為的確符合構成“倒賣車票情節嚴重”的違法要件,一是以票謀利,儘管每張票收10元手續費明顯有別於“黃牛”的暴利,也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購票者往返奔波的勞頓;二是非法獲利已超出了“2000元以上”的法規底線。
誠然,對於小夫妻的“違法”事實,鐵路民警給予的兩點解釋毋庸置疑,一是不合法。小夫妻的售票行為顯然沒有得到相關部門許可;二是超標準。根據《國家紀委、鐵道部關於規範鐵路客票銷售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代售火車票每張收取手續費為5元,超過此數則屬違規行為。但一個必須直面的現實是,小夫妻“黑票點”被取締後,一些外來工開始為“以後找誰來幫忙買票”而發愁,由此看來,售票點的稀缺和設置失當,當為倒賣車票行為難禁的主要原因。
凡事堵不如疏,杜絕“黑票點”的關鍵無非是增設正規網點或讓合理的“黑票點”漂白。比如,降低火車票的團購門檻,簡化其相關手續;在外來工相對集中的地方,增加代售火車票的正規網點,以方便外來工就地就近購票;或者賦予像當事人鐘某楨這樣有快遞及網店業務的店舖以代售火車票功能,讓其變違法為合法等等。唯此,才能彰顯管理者便民利民的善意,同時也可剷除倒賣車票行為屢禁不止的滋生土壤。(張玉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