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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2.5%。其中,城市上漲2.5%,農村上漲2.5%;食品價格上漲4.2%,非食品價格上漲1.7%;消費品價格上漲2.5%,服務項目價格上漲2.5%。2012年,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比上年上漲2.6%。
12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0.8%。其中,城市上漲0.8%,農村上漲0.9%;食品價格上漲2.4%,非食品價格持平(漲跌幅度為0);消費品價格上漲1.1%,服務項目價格持平。
一、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同比變動情況
12月份,食品價格同比上漲4.2%,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約1.37個百分點。其中,鮮菜價格上漲14.8%,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41個百分點;水産品價格上漲6.1%,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5個百分點;糧食價格上漲4.1%,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2個百分點;肉禽及其製品價格上漲1.4%,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1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下降6.2%,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22個百分點);油脂價格上漲4.5%,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6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下降5.6%,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11個百分點。
煙酒及用品價格同比上漲1.5%。其中,酒類價格上漲2.7%,煙草價格上漲0.7%。
衣著價格同比上漲1.9%。其中,服裝價格上漲2.0%,鞋類價格上漲1.2%。
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價格同比上漲1.7%。其中,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價格上漲9.5%,耐用消費品價格上漲0.3%。
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價格同比上漲1.7%。其中,中藥材及中成藥價格上漲2.4%,醫療器具及用品價格上漲1.8%,醫療保健服務價格上漲1.1%,西藥價格上漲0.5%。
交通和通信價格同比持平。其中,車輛使用及維修價格上漲5.1%,車用燃料及零配件價格上漲2.6%,城市間交通費價格上漲1.7%,通信工具價格下降10.7%,交通工具價格下降1.0%。
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價格同比上漲1.1%。其中,教育服務價格上漲2.6%,文娛費價格上漲2.4%,旅遊價格上漲1.1%,文娛用耐用消費品及服務價格下降4.7%。
居住價格同比上漲3.0%。其中,水、電、燃料價格上漲4.0%,住房租金價格上漲3.3%,建房及裝修材料價格上漲0.8%。
據測算,在12月份2.5%的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漲幅中,上年價格上漲的翹尾因素消失為0,新漲價因素約為2.5個百分點。
二、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環比變動情況
12月份,食品價格環比上漲2.4%,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約0.79個百分點。其中,鮮菜價格上漲17.5%,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46個百分點;肉禽及其製品價格上漲2.4%,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8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上漲3.9%,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2個百分點);水産品價格上漲2.0%,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5個百分點;蛋價格上漲3.1%,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3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上漲0.8%,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1個百分點;糧食和油脂價格分別上漲0.4%和0.2%,兩項合計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1個百分點。
12月份,非食品價格環比持平。其中,煙酒及用品價格上漲0.2%,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居住價格均上漲0.1%,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價格均下降0.2%,衣著、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價格均持平。
2012年12月居民消費價格主要數據 |
|||
|
12月 |
2012年 |
|
環比漲跌幅(%) |
同比漲跌幅(%) |
漲跌幅(%) |
|
居民消費價格 |
0.8 |
2.5 |
2.6 |
其中:城市 |
0.8 |
2.5 |
2.7 |
農村 |
0.9 |
2.5 |
2.5 |
其中:食品 |
2.4 |
4.2 |
4.8 |
非食品 |
0.0 |
1.7 |
1.6 |
其中:消費品 |
1.1 |
2.5 |
2.9 |
服務項目 |
0.0 |
2.5 |
2.0 |
分類別 |
|||
一、食品 |
2.4 |
4.2 |
4.8 |
糧 食 |
0.4 |
4.1 |
4.0 |
油 脂 |
0.2 |
4.5 |
5.1 |
肉禽及其製品 |
2.4 |
1.4 |
2.1 |
其中:豬肉 |
3.9 |
-6.2 |
-5.0 |
蛋 |
3.1 |
8.7 |
-2.9 |
水 産 品 |
2.0 |
6.1 |
8.0 |
鮮 菜 |
17.5 |
14.8 |
15.9 |
鮮 果 |
0.8 |
-5.6 |
-1.2 |
液體乳及乳製品 |
0.5 |
3.4 |
3.2 |
二、煙酒及用品 |
0.2 |
1.5 |
2.9 |
煙 草 |
0.2 |
0.7 |
0.5 |
酒 |
0.2 |
2.7 |
6.3 |
三、衣著 |
0.0 |
1.9 |
3.1 |
服 裝 |
0.1 |
2.0 |
3.3 |
鞋 |
-0.3 |
1.2 |
2.3 |
四、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 |
0.1 |
1.7 |
1.9 |
耐用消費品 |
0.0 |
0.3 |
0.4 |
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 |
0.8 |
9.5 |
9.7 |
五、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 |
0.0 |
1.7 |
2.0 |
中藥材及中成藥 |
0.1 |
2.4 |
5.0 |
西 藥 |
-0.1 |
0.5 |
0.3 |
醫療保健服務 |
0.1 |
1.1 |
0.7 |
六、交通和通信 |
-0.2 |
0.0 |
-0.1 |
交通工具 |
0.0 |
-1.0 |
-0.8 |
車用燃料及零配件 |
-1.3 |
2.6 |
2.9 |
通信工具 |
-0.8 |
-10.7 |
-12.2 |
通信服務 |
0.0 |
0.0 |
-0.1 |
七、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 |
-0.2 |
1.1 |
0.5 |
教育服務 |
0.1 |
2.6 |
1.7 |
旅 遊 |
-1.2 |
1.1 |
1.7 |
八、居住 |
0.1 |
3.0 |
2.1 |
建房及裝修材料 |
0.1 |
0.8 |
1.0 |
住房租金 |
0.1 |
3.3 |
2.7 |
水、電、燃料 |
0.1 |
4.0 |
2.4 |
附注
1、指標解釋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簡稱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隨著時間變動的相對數,綜合反映居民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
2、統計範圍
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涵蓋全國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的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八大類、262個基本分類的商品與服務價格。數據來源於全國31個省(區、市)500個市縣、6.3萬家價格調查點,包括食雜店、百貨店、超市、便利店、專業市場、專賣店、購物中心以及農貿市場與服務消費單位等。
3、調查方法
採用抽樣調查方法抽選確定調查網點,按照“定人、定點、定時”的原則,直接派人到調查網點採集原始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