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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家暫停上市的公司在2012年最後一天被敲定命運,其中16家恢復上市,*ST創智、*ST炎黃兩家終止上市。根據安排,這兩家退市公司將於1月11日進入退市整理板進行為期30個交易日的交易。
面對兩家公司的退市,如何保護退市公司中小投資者利益的話題再一次被提起。為此,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于1月2日給出了答覆,其中特別提到建立退市整理期制度,對進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進行另板交易(即“退市整理板”)。
應該説,設立“退市整理板”確實為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者提供了一個退出機制。根據原來的退市制度,上市公司終止上市後,股票直接退市到場外股份轉讓系統,這給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者退出帶來了不便。而“退市整理板”的股票交易與正常上市公司基本相同,也是每天持續交易,能給投資者退出提供便利。
不過,“退市整理板”並不是中小投資者的“保護板”。從投資者這個整體來説,“退市整理板”並不能真正讓投資者回避退市風險,而只是將退市風險在投資者這個群體之間進行轉移——投資者要通過“退市整理板”實現退出,必須建立在其他投資者進入“退市整理板”並買進股票這一基礎之上。如果沒有其他投資者買進股票,原有投資者就無法實現退出。
不僅如此,就投資者個體來説,通過“退市整理板”實現退出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在退市壓力、接連不斷的風險提示之下,“退市整理板”總體上將是一個“折價交易板”,是投資者的“割肉板”。
所以,儘管“退市整理板”為投資者退出提供了便利,但它並不能真正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這也正是過去以及目前退市制度的一塊短板。退市制度要想有效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就必須建立追責制度,賠償投資者損失,並引入集體訴訟制度。以*ST創智為例,該公司淪落到退市的地步,挪用上市公司資金的前董事長丁亮顯然難逃其責。在*ST創智退市後應追究丁亮的責任,令其賠償投資者的損失,這才是真正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做法。如果能做到這些,有沒有“退市整理板”都無關緊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