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1年11下旬,北京格調購物的服務專員孝衍菊致電我,推薦我參見格調購物的年終促銷活動,介紹活動內容為預存貨款3000以上,可以依預存款金額多少,獲贈不同商品,並且3個月後,預存款可以全額返還。 我本無意購物,拒絕幾次,但是服務專員反復聯絡,説是衝刺年終業績,並且對我沒有任何損失,因在格調購物先前也消費過,經不住再三勸説,就參與預存3000元的活動。
三個月後,我聯絡北京格調購物,被告知原來的服務專員已經不在公司工作,預存款支取需要扣除贈品的價格後返還剩餘金額。
我先後跟北京格調購物的多名工作人員協調,認為工作人員的去留不應該影響的存款支取,但是工作人員否認公司有此活動,將損失強加在消費者的頭上。我反復強調服務專員是代表公司跟我交易的,如果她在欺詐,她工作中的欺詐也是代表了她所在的公司,如果出現損失也不應該由消費者來承擔。但是最終北京格調購物還是拒絕返還全款,理由是公司的制度。
我感到自己被騙了。
信任商家的消費者難道要繼續付出慘痛代價?
要求北京格調購物按原本的承諾返還全部預存款,並賠償在糾紛協調中我的各項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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