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的孩子是2011年10月的一個夜晚腹痛到潛山縣醫就診,3樓的內1科因為晚上不做皮試就給我孩子一次性使用了2.7克克林黴素,第二天早上做大生化檢查發現孩子的腎功能異常,改用其他抗生素,第三天早上再做腎功能檢查,中午結果出來發現狀況急驟變化,遂要求我趕快轉往大醫院救治。到達安醫附院後,醫生追問在縣醫院用過什麼藥,我講用過克林黴素。醫生判斷可能是藥物造成急性腎損傷,但真正原因要待孩子病情穩定後再做病理檢查才能確定,。隨即向我簽發了“病危通知書”。幸運的是經過安醫附院的正確治療,當天晚上孩子的痛苦得到減輕,于1周後做了腎穿檢查,11天后出院時主治醫生告知我確係藥物造成急性腎損傷。
藥品説明書規定該藥品用量為成人 一日0.6~1.2g,分2~4次應用;嚴重感染:一日1.2~2.4g,分2~4次靜脈滴注。但當天晚上醫院是在1個小時內給孩子使用了2.7克(有病歷和用藥清單為證)。
要求:1、責任人對我孩子造成的傷害應給予適當補償,並要求醫院要以此為鑒;2、在全院開展規範用藥教育,避免今後對其他患者造成類似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