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河南省元隆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投訴內容: 2011年10月26日何風忠(乙方)與元隆機械廠(甲方)簽訂了購銷合同,購買甲方自動水泥砌塊磚機及配套設備共計240’000元。合同約定乙方在付清一半貨款後,甲方予以發貨,乙方驗收合格後付清餘款。2011年11月乙方將120’000元存入甲方指定帳戶。後乙方多次催甲方發貨,甲方均以發貨要乙方付清全款後才能發貨,説合同上指的乙方驗收地點是在甲方倉庫,不是在乙方所在地驗收,合同上也沒有備註相關售後條款。